天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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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调整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

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

利实施,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对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焦永升、李伟、王小

丽、王新刚、陆竞新 5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及公司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1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尚未解锁的 75,000 股限制性股票。

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钰昌 徐宇舟

姚宝敬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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