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2、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达成
了初步共识并与 Alpha Frontier Limited 的股东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该协议涉及公司向关联人
购买资产,因此构成关联交易,该协议仅为重组的初步意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而且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在详细了解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事宜后,认为公司
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潘飞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