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防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6 19: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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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16-046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向亮女士未当选为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董

事的议案》提名的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栓柱先生未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

事。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下

午 14:00 在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 9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厅召开。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

108,93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授权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108,93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5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

股份 1,25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

代表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增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9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254,6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

议案获得通过。

2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张雷先生、宁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武娟女士共同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2.1选举候选人张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932,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254,6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张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选举候选人宁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932,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254,6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宁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3选举候选人向亮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项议案未获得通过,向亮女士未能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贺增林先生、张发群先生、王振平先生、陈建峰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候选人贺增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932,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254,6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贺增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 选举候选人张发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932,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254,6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张发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3 选举候选人王振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932,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254,6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王振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4 选举候选人陈建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932,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254,6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陈建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5 选举候选人王栓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项议案未获得通过,王栓柱先生未能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马治国先生、常晓波先生、赵嵩正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4.1 选举候选人马治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932,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254,6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该项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马

治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 选举候选人常晓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932,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254,6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该项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常

晓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3 选举候选人赵嵩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932,4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254,6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该项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赵

嵩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吴林涛律师、李玲琳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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