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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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或“公

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就华英农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的必要性

玉米、豆粕、小麦、豆油是公司的主要生产原料。公司对原料的

采购采取价格低时多买、价格高时少买的策略,争取将全年的原料平

均采购价格保持在一定水平,但操作难度存在两种风险,即在价格低

时,大量采购原料会占用资金,同时还占用厂库库存,原料损耗较大;

在价格高时,尽量控制原料采购数量会对生产造成影响,同时还有可

能失去一定的市场份额,为此通过控制原料数量的采购方式来控制原

料价格效果较为有限。

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能规避玉米、豆粕等价格波动风

险,可发现价格,控制采购成本,在价格低时,通过买入期货套期保

值,以期货采购代替现货库存;在价格高时,通过卖出套期保值锁定

库存风险,这样,公司不仅可以将原料的现货库存数量控制在正常的

1

生产用量内,而且还能避免不利价格所带来的损失,实现公司自身长

期稳健的发展,而非追求短时的暴利。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期货品种范围:

公司套期保值的品种范围为公司所需原材料,即玉米、豆粕、小

麦、豆油。

2、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2016 年,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投入保证金最高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如拟投入资金有必要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

(二)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

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买入

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

可以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业务经营,在材

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

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

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

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

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2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

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套期保值业务损

失或丧失交易机会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

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2、公司规定了套期保值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期保值方案

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

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将严格遵循进行场内交易

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

所需的原材料,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

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公司规定期货交易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期保值方案

进行操作,并规定了按日编制期货交易报告并提交相关审核或审批人

员的制度,确保期货交易风险控制。

4、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

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

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其他事项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10%且亏损金额超过1000万

元人民币后,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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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

力,实现稳健经营,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已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

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201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4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广新 秦 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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