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6-060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上午 10:3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9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监事刘代欢先生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龚蔚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
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和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的公告》。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事项。
2、经核查,本次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限制性
股票。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27 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