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量子高科 公告编号:2016-64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高新区高新西路 133 号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4: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5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5 日
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名,
所持(代理)股份 212,618,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716%。其中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5 人,所持股份合计 10,992,68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2.604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所持股份 201,626,00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7.767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股份 10,992,58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2.6043%。
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曾宪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618,59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92,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618,59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92,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门凯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曾宪经和江门合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5,563,699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92,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量子巧乐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募集优先级资金及夹层资
金提供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门凯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曾宪经和江门合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5,563,699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992,6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殷长龙、黄晓静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