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授权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明科技”)目前
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达明科技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 1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
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达明科技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达明科技资金
收益,不会对达明科技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达明科技及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授权达明科技可以使用金
额不超过 1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常云昆 李玉萍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