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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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文件,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相关议案、预案以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内容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等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

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速推

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有效;通过本次修改《公司

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维护所有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张宁 谢康 章明秋

2016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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