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7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
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债券发行
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佐
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
函》(深证函〔2016〕596 号),深交所就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函复如下:
一、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 6.3 亿元人民币的浙江佐力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
条件无异议。
二、深交所出具的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
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公司发行债券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
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
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
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