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6-033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
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
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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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ISENSE KELON ELECTR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21)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16 年 9 月 1 日及 2016 年 9 月 7 日之公告,關於八月理財協議、第
一份九月理財協議及第二份九月理財協議,海信冰箱(作為認購方)據此向農業銀行(作
為發行人)以總認購金額人民幣 900,000,000 元(相當於約港幣 1,045,504,145 元註 1)認購理
財產品。
董事會欣然宣佈,除了八月理財協議、第一份九月理財協議及第二份九月理財協議之外,
於 2016 年 9 月 26 日,海信冰箱與農業銀行訂立第三份九月理財協議,以認購金額人民幣
200,000,000 元(相當於約港幣 232,660,943 元註 2)認購 75 天理財產品。
第三份九月理財協議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6 條須予披露的交易。然而,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第三份九月理財協議下的相關認購金額將與八月理財協議、第一
份九月理財協議及第二份九月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合併計算。該等理財協議下的交易的
相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按合併計算基準超過 5%但低於 25%。因此,該等理
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
及公告規定。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16 年 9 月 1 日及 2016 年 9 月 7 日之公告,關於八月理財協議、第一
份九月理財協議及第二份九月理財協議,海信冰箱(作為認購方)據此向農業銀行(作為發
行人)以總認購金額人民幣 900,000,000 元(相當於約港幣 1,045,504,145 元註 1)認購理財產
品。
董事會欣然宣佈,除了八月理財協議、第一份九月理財協議及第二份九月理財協議之外,於
2016 年 9 月 26 日,海信冰箱與農業銀行訂立第三份九月理財協議,以認購金額人民幣
2
註
200,000,000 元(相當於約港幣 232,660,943 元 2)認購 75 天理財產品。
第三份九月理財協議
(1) 認購日期: 2016 年 9 月 26 日
(2) 理財產品名稱: 中國農業銀行“安心靈動 75 天”人民幣理財產品
(3) 參與方: (i) 農業銀行(作為發行人);及
(ii) 海信冰箱(作為認購方)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農業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人均非本公司之關連人士,亦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
人士之第三方。
(4) 理財產品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5) 產品風險評級: 中低
(6) 認購本金金額: 人民幣 200,000,000 元(相當於約港幣 232,660,943 元註 2)。
董事會認為認購之代價於公平的商業條款下釐定。
(7) 認購貨幣: 人民幣
(8) 理財產品持有期限: 75 天
(9) 預期年化收益率: 費後 3.6%
(10) 理財產品投資範圍: 75 天理財產品主要投資於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貨
幣市場工具、較高信用等級的信用債、非公開定向債務
融資工具、低風險同業資金業務、掉期等可鎖定風險收
益的本外幣貨幣資金市場工具,商業銀行或其他符合資
質的機構發行的固定收益類投資工具、非標準化債權,
以及符合監管要求的信託計劃及其他投資品種。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回購、高
等級信用債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現金、存款,
投資比例約 20 至 40%;貨幣市場工具、投資類信託計劃、
非標準化債權及其他固定收益類投資工具,投資比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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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至 80%,以上投資比例在[-10%,10%]區間內浮動。
農業銀行根據相關投資市場走勢動態調整資產組合配
置。
(11) 到期本金收益兌付: T 日(為工作日)15:00 前贖回,T 日到賬;T 日(為工
作日)15:00 後贖回或於非工作日贖回,T+1 工作日到賬。
認購之理由及益處
認購 75 天理財產品的款項來自本集團的自有閒置資金,將閒置資金用於委託理財有利於提升
本集團自有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會影響本集團的日常運作及主要業務發展,以及不
會對本公司的中小型投資者的權益有不良影響。
董事會認為認購 75 天理財產品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
體利益。
上市規則項下之涵義
第三份九月理財協議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6 條須予披露的交易。然而,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第三份九月理財協議下的相關認購金額將與八月理財協議、第一
份九月理財協議及第二份九月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合併計算。該等理財協議下的交易的相
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按合併計算基準超過 5%但低於 25%。因此,該等理財
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
告規定。
有關本公司及農業銀行的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主要從事冰箱及空調器的製造及銷售。
農業銀行
農業銀行為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之持牌銀行。主營業務包括向客戶提供各種公司銀行和零
售銀行產品和服務,同時開展自營及代客資金業務,業務範圍還涵蓋投資銀行、基金管理、
金融租賃、人壽保險等領域。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定義如下:
4
「75 天理財產品」 指 由農業銀行發行之理財產品―中國農業銀行“安心靈動
75 天”人民幣理財產品,產品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農業銀行」 指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月理財協議」 指 海信冰箱與農業銀行於 2016 年 8 月 11 日就認購理財產品訂
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 2016 年 9 月 7 日之
公告內披露;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關連人士」 指 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第一份九月理財協議」 指 海信冰箱與農業銀行於 2016 年 9 月 1 日就認購理財產品訂
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 2016 年 9 月 1 日之
公告內披露;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海信冰箱」 指 本公司附屬公司廣東海信冰箱營銷股份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交所」 指 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
「上市規則」 指 香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華人民共
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第二份九月理財協議」 指 海信冰箱與農業銀行於 2016 年 9 月 7 日就認購理財產品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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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理財協議,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 2016 年 9 月 7 日之
公告內披露;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第三份九月理財協議」 指 海信冰箱與農業銀行於 2016 年 9 月 26 日就認購 75 天理財
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該等理財協議」 指 八月理財協議、第一份九月理財協議、第二份九月理財協議
及第三份九月理財協議的統稱;
「工作日」 指 農業銀行開門營業的中國法定工作日;及
「%」 指 百分比。
註:
1. 此金額為按本公司日期為 2016 年 9 月 1 日及 2016 年 9 月 7 日之公告內被使用的匯率由
人民幣兌換成的港元金額之總和。該兌換僅作說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
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至可予兌換。
2. 此金額已按 1 人民幣元兌 1.1633 港元的匯率兌換為港元,僅供說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
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至可予
兌換。
承董事會命
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湯業國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爲湯業國先生、劉洪新先生、林瀾先生、代慧忠先生、賈少謙
先生及王雲利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爲徐向藝先生、王新宇先生及王愛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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