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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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同益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

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坏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本次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长效、有序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担保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反之 李居全 周 康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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