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深大通公司向董事会八届四十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提交的资料后,就上述行为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变更该项目实施方式及
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
本次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中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建设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张世兴 齐二石 皇甫晓涛
2016 年 0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