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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0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6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5日~9月2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5
日15:00至2016年9月26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会
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9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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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7人,代表股份214,105,681股,
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088%: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股份 209,583,317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股份 373,599,998
股的 56.09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4,522,3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10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
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童曦、许成富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105,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伍亿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共同使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105,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
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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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