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8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已于2016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9月25 日-2016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交 易 系 统进 行 网 络投 票 的 时间 为 2016年 9 月 26 日 的 交 易 时间 , 即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9月25日15:00至2016年9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
股份总数142,531,6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7.0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所持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142,53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1%。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2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2,50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
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53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5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53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5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53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5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53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5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53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5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53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5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53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5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53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5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53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为:同意 2,5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兴业皮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