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16-103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00 时
2.召开地点:山西省长治县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安平先生
6.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计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290,825,3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935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290,820,7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9347%;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9%;
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 0 名,所代表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46,395,1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923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
代表股份 46,390,5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92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9%;委托独立董事投
票的股东 0 名,所代表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
7.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
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提名李细海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0,820,7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46,390,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59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1.2 提名李鹏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0,820,71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46,390,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0,825,31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46,395,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90,825,31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 46,395,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第 1 至第 3 项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
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