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
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湖北楚天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推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邓明然、李德军、李娟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