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 300228 公告编号: 2016-070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进口设备采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
富瑞氢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氢能”)(公司持股 70%)为满足市场业
务需求,规划投入全新的生产线用于氢能装备的生产,为了保证产品质量领先、
技术领先,该生产线的核心设备拟采购国际先进设备。经过慎重研究,富瑞氢能
拟通过国内代理商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向海外
采购用于氢能装备生产的机器设备,设备总价 255 万美元。相关采购合同签订后,
富瑞氢能支付 30%预付款给苏美达,余款 70%待富瑞氢能收到船运单据后支付,
公司为富瑞氢能向苏美达支付的 70%余款 178.50 万美元(折算人民币约 1,190.42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富瑞氢能其余持股 30%的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焦康祥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张家港富瑞氢能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13 日
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福新(晨新)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邬品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氢能源装备、氢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相
关技术服务;氢能源装备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富瑞氢能的总资产为 2,005.67 万元,负债总额为
5.6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5.68 万元),净资
产为 1,999.9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0.28%,2016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
利润总额为-0.008 万元,净利润为 0.00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富瑞氢能拟委托通过国内代理商苏美达向海外采购用于氢能装备生产的机
器设备,设备总价 255 万美元。相关采购合同签订后,富瑞氢能支付 30%预付款
给苏美达,余款 70%待富瑞氢能收到船运单据后支付,公司为富瑞氢能向苏美达
支付的 70%余款 178.50 万美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富瑞氢能其余持股 30%的股东
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合同,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85,787.68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
担保 54,0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30%,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2.30%。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
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86,978.1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55,190.42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8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22.61%(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为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及总资产),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审议
结果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进口设备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富瑞氢能采购生产设备事宜提供付款担保,有利于富瑞氢
能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富瑞氢能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口设备采购提供担保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富瑞氢能通过代理商采购进口设备,公司为富瑞氢能
向采购代理商支付的 70%设备采购余款 178.50 万美元(折算约人民币 1,190.42
万元)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控股子公司采购生产设备事宜提供付款担保,
有利于富瑞氢能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富瑞氢能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
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
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进口设备采购提供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富瑞特装对控股子公司进口设备采购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富瑞氢能生产经营
活动的顺利发展,快速进入中国氢能装备市场,满足市场业务需求。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富瑞特装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保荐机构同意富瑞特装对控股子公司进口设备采购提供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瑞特装对控股子公司进口设备采购提供担
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