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晨B股: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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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 B 股 编号:临 2016—051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5 日(星期日) 上午 9 时 30

分在上海市吴淞路 130 号 16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

料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以及其他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

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勇先生主持,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通过<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本次交易对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

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

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16)第 5954 号)。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之估值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事宜,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

2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更新并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予以确认并发表意见如下:1)报告出

具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出具

报告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2)报告的假设前提遵循了市场

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本次合并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3)

报告出具机构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符合市场惯例且符合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与报

告的目的具有相关性;4)本次合并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鉴于该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李建勇、郑

燕、单翀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3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

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之估值报告》发表了书面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方案合理可行,本次估值报告更新系为配合本次交易而进行,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

于确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马德荣、张辰、盛雷鸣三位

独立董事提交了所有资料,独立董事对更新后的估值报告等文件

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一致认为:

由于此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有效

期届满,因此国泰君安对相关估值报告进行了更新。本次交易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本次估

值报告更新系为配合本次交易而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4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确认<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就《关于确认<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

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主要内容为: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公司《关于确认<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

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的议案》的

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该项

议案的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由于此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告》有效

期届满,因此国泰君安对相关估值报告进行了更新。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更新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5

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之估值报告》予以确认:1)报告出具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出具报告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

性;2)报告的假设前提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本次

合并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3)报告出具机构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符合市场惯例且符合本

次交易实际情况的分析方法,与报告的目的具有相关性;4)本次

合并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确认国泰君安出具

的更新后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估值报

告》。我们认为本次估值报告更新系为配合本次交易而进行,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内容及其定价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市场惯例,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相关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聘请众华会计师

6

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

现根据重组工作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公司财务报表及

审计报告(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2016

年 1-6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1、公司委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

出具审计报告,该项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

2、公司委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 1-6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该项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 40 万元。

上述二项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70 万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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