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家联合”或“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朱房路
66 号顺事嘉业创业园 A 栋 8 单元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明家联合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
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
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
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次核销的一笔应收账款人民
币 518,376.66 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坏账影响公司 2016 年度当期
损益 0 元。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
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上
述坏账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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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同意该核销坏账事项。
独立董事:白华 于海涌 谷虹
2016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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