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28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通知,
因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株洲市
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蓝
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根据相关规定,株
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芦淞中心(甲方)、湖南华升株
洲雪松有限公司(乙方)、湘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贺家土地
区房屋征收指挥部(丙方)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已签订了房
屋征收主体协议(详见 2016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刊 登 的 临
2016-024 号公告)。该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含搬迁奖励)已
全部按期支付到位。
在本次征收蓝线范围内的房屋中,因三方对乙方编号为
59#、60#、61#、63#、46#拖跨部分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征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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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事项没有达成一致,尚未进行补偿。后经甲、乙、丙三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签订《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一、 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芦淞中心(甲方)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在株洲市芦
淞区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芦淞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工作
(二)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乙方)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 733 号
法人代表:肖群锋
注册资本:191,867,400 元
成立日期:2003.12.16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服饰生产、加工、销售;房
屋租赁。
(三)湘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贺家土地区房屋征收指挥
部(丙方)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下设的工程项目征收机构,实施
贺家土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单位
二、 协议主要内容
(一) 被征收房屋及土地情况
乙方编号为 59#、60#、61#、63#、46#拖跨部分,涉征房
屋建筑面积共 154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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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乙方的征收补偿
对征收乙方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实行一次性货币
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总计 12,711,936 元(含搬迁奖励)。
(三) 付款方式及搬迁期限
1、本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
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不含需要变更的土地使用权证)及
其它有关资料交给丙方,丙方收到后同时办理除按期搬迁奖
励费以外所有房屋补偿支付给乙方,合计:12,343,106 元
整。
2、乙方在 2016 年 10 月 30 日前搬迁腾空后,丙方将按
期搬迁奖励费 401,390 元整一次性付给乙方,超过时间搬迁
则取消该项奖励。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提出书面报告,最
长可以顺延 10 天。
三、 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征收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
(二)本次征收补偿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
正面影响,具体金额暂时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公司将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处理:
1、收到征收补偿款且相应的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尚未开
展时,计入专项应付款;
2、对于征收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机器
设备、地下管网等资产类报废损失,依据拆迁进度及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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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账情况,在此类资产报废损失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偿金额
结转营业外收入,并将其公允价值与其帐面净值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
3、对于征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在
此费用发生的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三)具体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
审计结论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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