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
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伊之密拟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
桂支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为开拓市场,增强销售的灵活性,公司原拟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容桂支行(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合作对部分意向客户采取“消费信
贷担保”的方式进行销售。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以“消费信贷担保”模式购买公司产品客户提供担
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通过后,公司与顺德农商行经深入沟通,准备将此前拟采取的“消
费信贷担保”模式调整为专用机械设备行业通用的“买方信贷担保”模式,即调
整为公司向顺德农商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基于上述,截至
目前,公司尚未对客户提供上述“消费信贷担保”相关业务。
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为以“消费信贷担保”模式购买公司产品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为扩大公司销售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采用专用机械
设备行业通用的“买方信贷”业务模式开展销售活动。顺德农商行拟为公司推荐
的符合条件的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贷款,贷款金额、利率等具体内容以顺德农商
行与借款人签署的具体借款合同为准,该贷款全部用于客户向广东伊之密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支付采购货款,公司为通过公司或子公司以买方信贷
业务方式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在顺德农商行贷款金额不超过 2.60 亿元人民币范
围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间至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后二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有关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1、授信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
2、买方信贷申请额度:2.60 亿元人民币
3、额度申请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4、额度有效期:24 个月
5、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6、被担保人:伊之密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7、额度担保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8、担保额度:不超过 2.60 亿元人民币
9、额度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10、担保责任:(1)伊之密缴存 1,000 万元业务保证金后方可使用最高 20,000
万元的买方信贷额度,再增缴 300 万元业务保证金后方可使用另外 6,000 万元的
买方信贷额度,上述业务保证金将对客户相应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
担保;(2)伊之密为相关客户的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10、担保期限: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后二年
11、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陈敬财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
理本次授信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
贷款等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伊之密承担
12、其他:(1)本次申请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金额、期限、利率与费率、
偿还等事项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2)公司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业务的额
度用途为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其设备及其他相关服务
二、本次对外担保的目的
公司本次拟为以“买方信贷”模式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担保,主要是为
了帮助意向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解决其购买活动的资金周转问题,有助于公司及
子公司开拓市场及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发展。
三、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存在的主要风险
当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的客户出现逾期还款时,公司需及时向银行缴存客
户所欠的贷款本息,因此公司承担着客户未能如期还款而代为偿还的风险。
2、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该制度是由事前控制(风险预警)、事中
控制(风险控制)、事后控制(风险化解)三大部分组成的风险防范体系,是避
免公司信贷担保风险最重要的保障措施。事前控制即风险预警系统,包括用户信
用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如,为客户申请贷款之前,公司必须对其资信情况进
行详细调查,把客户的资格信用程度量化成 100 分,作为企业信用评价依据;事
中控制即风险控制,包括制度和密码锁定。如,产品发出后,财务资信人员与业
务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并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机台调试、投入生产后的
运行及解决故障的时间等情况。通过动态跟踪与服务,可以观察了解客户运营情
况,实现了监测与服务的有效结合;事后控制即风险化解系,主要是法律手段维
权制度。消费信贷合同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制定,当出现逾期欠款时即启动《逾期
欠款预警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寄发财务追收函或律师追收函。财务追
收函及律师追收函无效的,依法启动诉讼追收程序。总体而言,在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与客户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获审批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
保总额为 30,499.27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的 22.36%、
净资产的 38.33%,无逾期担保。
本次拟实施的最大对外担保额度为 2.60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总资产的 19.06%、净资产的 32.68%。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为以“消费信贷担保”模式购买公司产品客户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顺德农商行申请不超过 2.6 亿元的买方信贷额度
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对外担保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资料,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其他相关资料。经核查,华泰联合证
券认为:
1、伊之密拟向顺德农商行申请不超过 2.6 亿元的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
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伊之密精密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伊之密的本次决议无异议;
2、本次担保行为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伊之密在落实好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
利于维护股东利益,但公司仍可能面临因债务人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若因任
何原因导致债务人出现大面积违约,则可能对伊之密造成重大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向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宁小波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6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