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有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为以“消费信贷担保”模式购买公司产品客户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的客户和符合顺德农商行固
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
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银行共同设立“设备租赁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合作银行成立信托计划共同投资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应
收设备租赁款收益权信托计划,并由公司对工商银行理财资金的本金及收益提供
担保。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
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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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桂良 张瑞君 黄汉雄
201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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