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花火(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6 16: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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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花火(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独

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花火(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投资花火(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为打造与公司幼教产业相关

的独立幼教动漫,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幼教领域品牌影响力,巩固和提高公司在幼

教行业的地位,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也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花火(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投资花火(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秋璟 石新勇 邢俊霞

201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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