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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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股份”或“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

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仙坛

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仙

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326 号)核准,公司

向 5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2,490,20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7.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7,759,987.25 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1,272,490.2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6,487,497.05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 00008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6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5 年 7 月 9 日

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熟食品加工项目 24,418 23,259

1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2 商品鸡饲养立体养殖技术改造项目 52,517 52,517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8,000

合计 - 84,935 83,776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

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根据项

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熟食品加工项目”、“商品鸡饲

养立体养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专字(2016)第 000384 号《关于山东仙坛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截

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

民币 13,398.90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置换自

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预先投入

金额

1 熟食品加工项目 24,418.00 23,259.00 1,005.89

商品鸡饲养立体养殖技术改造

2 52,517.00 52,517.00 12,393.01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

合计 84,935.00 83,776.00 13,398.90

四、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398.90 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2

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 13,398.9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

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398.9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坛股份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

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仙坛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会然 刘宸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6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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