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6 股票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 1326 号)核准,公司向 5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22,490,20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7.25 元/股,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37,759,987.25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11,272,490.2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6,487,497.05 元。该项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
验字(2016)第 00008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6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5 年 7 月 9 日
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熟食品加工项目 24,418 23,259
2 商品鸡饲养立体养殖技术改造项目 52,517 52,517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8,000
合计 - 84,935 83,776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
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根据项
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熟食品加工项目”、“商品鸡饲
养立体养殖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专字(2016)第 000384 号《关于山东仙坛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截
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
民币 13,398.90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置换自
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预先投入
金额
1 熟食品加工项目 24,418.00 23,259.00 1,005.89
商品鸡饲养立体养殖技术改造
2 52,517.00 52,517.00 12,393.01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
合计 84,935.00 83,776.00 13,398.90
四、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398.90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3,398.90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同等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3,398.90 万元置
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仙坛股份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山东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仙坛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5、《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
证报告》和信专字(2016)第 000384 号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