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恒通创
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我们对以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遵循了公平、自愿、有偿的
原则,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运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
虞建华:
王炳明:
申士兵: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