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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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580 号南证大厦 45-46 层邮编:2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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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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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目录
引言 ............................................................................................................................... 3
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 3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 ............................................................................................... 3
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 ................................................................................................... 6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 6
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 6
四、发行人的设立....................................................................................................................... 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0
六、发起人和股东..................................................................................................................... 1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2
八、发行人的业务..................................................................................................................... 1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3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5
十一、本次发行并上市所涉及到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 20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22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22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2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2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4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合规性 ............................................. 2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30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3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31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32
二十二、结论意见..................................................................................................................... 32
签章页 ......................................................................................................................... 33
附件: ......................................................................................................................... 34
一、注册商标 ..........................................................................................................................34
二、专利 ..................................................................................................................................36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3
四、域名 ..................................................................................................................................46
五、租赁房产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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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依据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专
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担任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
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已
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以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
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
作报告》(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之要求,就自原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下简称“补充事项期间”)相
关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原法律意见书和原律师工作报告已经表述的
部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赘述。
二、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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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申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4、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5、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对其进
行访谈的访谈笔录。
6、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
发行人参与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本所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
结论的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
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本所律
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7、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8、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9、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本所已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的
补充,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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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词语与原法律意见书释义
部分列明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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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
2、发行人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3、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
4、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述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一部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所论述内容未发生变
更与调整。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获得了其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本次发行
尚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尚待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现时持有的注册号为“31010700016165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发行人设立以来全套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3、发行人设立时上海市工商局嘉定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10114200921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5、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述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系依法
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仍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中关于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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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4 号”《内控鉴证报告》及“信会师报字(2014)
第 114032 号”《纳税审核报告》;
2、《招股说明书》;
3、国海证券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及保荐协议;
4、发行人相关辅导培训资料;
5、发行人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6、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
7、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
8、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9、发行人的承诺、确认文件;
10、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新股的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
价格相同,任何认股人所认购股份均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事项已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
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新股的条件
1、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
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
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证券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
3、发行人已聘请国海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并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签订了承销及保荐协议,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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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新股的条件
1、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
四、第十五条关于公开发行股票主体资格的要求(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二部
分“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一节)。
2、根据《申报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
及财务报表》以及发行人的确认,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发行人于 2012 年度、2013 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 17,612,147.34 元、37,717,703.79
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行人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176,850,389.19 元,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
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股本总额为 5,500 万元,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股本总额为
7,336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第四款的规定。
3、根据《申报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
及财务报表》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
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第五部分“发行人的独立性”一节),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关于发行人独
立性的发行条件。
4、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4 号”《内控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的
确认,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
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
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第十四部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一节),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根据《申报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
及财务报表》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应了发行
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6、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4 号”《内控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的
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
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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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一节)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8、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
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
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其可行性的议案》以及发行
人的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智能化
现金处理设备生产项目、技术中心提升项目、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发行人募
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与发
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
相适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
行并上市除须按照《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按照《证券
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外,继续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2、立信会计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 25498 号”
《审计报告》;
3、天圆开资产评估于 2010 年 10 月 25 日出具的“天圆开评报字(2010)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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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8 号”《上海古鳌电子机械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
告》;
4、立信会计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 25499 号”
《验资报告》;
5、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6、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
7、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
8、发行人设立时的其他工商登记资料;
9、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四部分“发行人的设立”所论述内容未发生变更与调整。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现时持有的注册号为“31010700016165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发行人现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3、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的业务”一节所述查验文件;
4、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一节所述查验文件;
5、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一节所述查验文件;
6、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一节所
述查验文件;
7、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8、发行人的《开户许可证》;
9、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10、发行人相关财务内控制度;
11、发行人出具的承诺、确认文件。
12、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五部分“发行人的独立性”所论述内容未发生变更与调整。
六、发起人和股东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的发起人的工商档案或身份证明文件;
2、发行人的机构股东的全套工商档案、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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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4、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述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六部分“发起人和股东”所论述内容外,本所律师对该部分作补
充阐述如下: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股东纳兰凤凰、华信睿诚的变更情况如下:
1、深圳市纳兰凤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纳 兰凤凰系于 2012 年 7 月 5 日成立的合伙企业,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4602315233”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纳兰凤凰的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
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3 栋 C3B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纳
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凤凰源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
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合伙期限为 2012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7 月 5
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纳兰凤凰持有发行人 2,500,000 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4.5455%。2014 年 7 月 14 日,纳兰凤凰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并在深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
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劳俊豪 1,000.0000 10.0000
杨敏 1,000.0000 10.0000
邓海雄 1,000.0000 10.0000
陆建忠 1,000.0000 10.0000
关剑贤 1,000.0000 10.0000
谢山维 800.0000 8.0000
马逸夫 700.0000 7.0000
广东凤凰源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0 5.0000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 5.0000
潘奕岑 500.0000 5.0000
李智雄 500.0000 5.0000
薛文锋 500.0000 5.0000
林杰 500.0000 5.0000
黄卫星 500.0000 5.0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00
2、深圳市华信睿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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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华信睿诚系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成立的合伙企业,现持有注册号为
“440302602354880”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华信睿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
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招商局光明科技园 A3 栋 C32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华信
中诚投资公司,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投资咨询及
投资管理服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信睿诚持有发行人 2,5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5455%。2014 年 4 月 29 日,华信睿诚的股权结构发生变
更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现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持股
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华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0 30.0000
深圳市恒洲信投资有限公司 4,400.0000 22.0000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00.0000 17.0000
深圳市云舟壹佰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 10.0000
山东大视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 5.0000
吴晓宏 1,000.0000 5.0000
杜霖 1,000.0000 5.0000
姚行达 1,000.0000 5.0000
深圳华信中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00 100.0000
除上述股东的情况发生变更之外,发起人和其他股东的情况没有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设立以来全套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2、发行人设立至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文件;
3、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述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七部分“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论述内容未发生变更与调整。
八、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设立以来全套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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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2、发行人现时持有的注册号为“31010700016165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发行人现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4、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取得的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书;
5、《申报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
6、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述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八部分“发行人的业务”所论述内容外,本所律师对该部分作补
充阐述如下: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发行人在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98.9126%、97.1028%、98.2821%、98.3758%。本所律师认为,发行
人主营业务突出。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关联方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2、《申报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
3、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的协议、会议决议等法律文件;
4、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7、发行人全体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
8、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九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论述内容外,本所律师对该部
分作补充阐述如下:
(一)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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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本所律师
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陈崇军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于 2013 年 2 月 4 日签订的《自然人保证合同》、陈崇军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于 2013 年 4 月 9 日签订的《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YB9814201328008401)已经履行完毕。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汇票承兑协议所涉及的
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情况
昆山古鳌、陈崇军 古鳌电子 15,000,000.00 2015-3-20 2017-3-19 未履行完毕
昆山古鳌、陈崇军 古鳌电子 1,044,000.00 2014-7-9 2016-7-8 未履行完毕
昆山古鳌、陈崇军 古鳌电子 1,206,000.00 2014-7-22 2016-7-21 未履行完毕
昆山古鳌、陈崇军 古鳌电子 1,314,000.00 2014-9-11 2016-9-10 未履行完毕
(1)2014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
签署了《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协议编号:05439140340)取得银行承兑汇票
1,044,000.00 元,应付票据出票日为 2014 年 4 月 10 日,到期日为 2014 年 7 月 9
日;2014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签署了
《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协议编号:05439140406)取得银行承兑汇票 1,206,000.00
元,应付票据出票日为 2014 年 4 月 22 日,到期日为 2014 年 7 月 22 日;根据陈
崇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3 年 JDHP 保字 06142 号),陈崇军对上述汇票
承兑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昆山古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
支行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3 年 JDHP
保字 06141 号),昆山古鳌对上述汇票承兑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昆山古
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
号:2013 年 JDHP 抵字 0614 号),昆山古鳌以自有房产为该汇票承兑协议提供
担保。
(2)2014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与南京银行普陀支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Ba1003661404210014)取得借款 15,000,000.00 元,
合同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21 日至 2015 年 3 月 20 日止;根据陈崇军与南京银行普
陀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003661404160013),陈崇军对
上述主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昆山古鳌与南京银行普陀支行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003661404160014),昆山古鳌对上述主合同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3)2014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签
署了《商业汇票承兑协 议》(协议编号: 05439140510 )取得银行承兑汇票
1,314,000.00 元,应付票据出票日为 2014 年 6 月 13 日,到期日为 2014 年 9 月
11 日。根据陈崇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
3-3-3-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证合同》(合同编号:2014 年 JDHP 保字 06092 号),陈崇军对该汇票承兑协议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昆山古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签署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4 年 JDHP 保字 06091 号),昆山古鳌对
该汇票承兑协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昆山古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市嘉定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3 年 JDHP 抵字 0614 号),
昆山古鳌以自有房产为该汇票承兑协议提供担保。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本所律师
经查验后确认,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单位: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2014.0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陈崇军 其他应付款 65,382.67 76,476.00 343,500.00 --
陈崇华 其他应付款 -- -- -- 100,000.00
本所律师注意到,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崇军的其他应
付款余额均为尚未支付的北京分公司租赁款项。
3、其他关联交易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告期各
年度及 2014 年 1-6 月,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2014 年 1-6 月(元) 2013 年度(元) 2012 年度(元) 2011 年度(元)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833,546.00 1,221,602.15 975,244.54 900,051.27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证书及其他权属
证明文件;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及其他权
属证明文件;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资产涉及的相关租赁合同等文件;
4、发行人子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及基本工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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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5、发行人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申报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
7、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十部分“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论述内容外,本所律师对该部分
作补充阐述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有新增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本所律师注意到,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与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签订了《抵押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 S201407020)该合同约定,发行人
将其所拥有的“沪房地普字(2011)第 005926 号”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抵押给中国
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
陀支行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51191349140065 号)项
下 9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抵押期限为 2014 年 6 月 23 日至 2015 年 6 月 22 日。
该房产抵押已于 201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证
明号为普 201407010331。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
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的其他土地使用权、房产不存在权利行使受限的情形。
(二)知识产权
1、商标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十部分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论述商标权未发生变更与调整。
2、专利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已取得权属
证明文件的专利共计 152 项,其中 24 项发明专利、104 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 24
项外观设计专利,该等专利情况详见附件。
3-3-3-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增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该等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古鳌 ZL20142002 具有冠字号采集模
1 实用新型 2014.01.15 2014.07.23
电子 5187.6 块的自动取款机
古鳌 ZL20142002 一种自动取款机传
2 实用新型 2014.01.15 2014.07.23
电子 5150.3 动通道的传动装置
古鳌 ZL20132086 一种纸币清分机出
3 实用新型 2013.12.26 2014.07.23
电子 9934.X 钞结构
古鳌 ZL20132087 一种清分机挡钞机
4 实用新型 2013.12.26 2014.07.23
电子 0675.2 构
古鳌 ZL20132087 一种清分机通道打
5 实用新型 2013.12.26 2014.07.23
电子 0672.9 开结构
古鳌 ZL20132087 一种清分机取钞开
6 实用新型 2013.12.26 2014.07.23
电子 0698.3 闭传动装置
古鳌 ZL20132087 一种纸币清分机入
7 实用新型 2013.12.26 2014.07.23
电子 0668.2 钞结构
一种具有入纸轨道
古鳌 ZL20132068
8 进纸长短感应装置 实用新型 2013.10.31 2014.07.23
电子 5531.X
的扎把机
一种具有自动退纸
古鳌 ZL20132068
9 弹出感应装置的扎 实用新型 2013.10.31 2014.07.23
电子 5618.7
把机
古鳌 ZL20132068 具有滑轨进出装置
10 实用新型 2013.10.31 2014.07.23
电子 5631.2 的扎把机
古鳌 ZL20132071 清分机自动扎把剪
11 实用新型 2013.11.14 2014.05.28
电子 9088.3 烫机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并有权使用该等专利,不存在权利行使受限
的情形。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原来拥有的 5 项实用新型专利因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放弃缴纳专利年费而终止,该等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古鳌 ZL20102068
1 霍尔支架工装 实用新型 2010.12.30 2012.07.04
电子 9746.5
昆山 ZL20122028 一种清分机传动
2 实用新型 2012.06.18 2013.01.16
古鳌 5818.9 装置
昆山 ZL20122028
3 智能鉴伪清分机 实用新型 2012.06.18 2013.01.16
古鳌 5826.3
4 昆山 ZL20122028 清分机图像采集分 实用新型 2012.06.18 2013.01.16
3-3-3-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古鳌 5827.8 析装置
昆山 ZL20122028 一种反射式鉴伪
5 实用新型 2012.06.18 2013.01.16
古鳌 5838.6 装置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已取得权属证明文件的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共计 40 项,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详见附件。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增 2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情况如下:
序 权利 取得 权利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号 人 方式 范围
古鳌 2014SR088 古鳌数据信息显示软 原始 全部
1 2013.03.28 2013.05.28
电子 599 件 V1.0 取得 权利
古鳌 2014SR034 古鳌 GA-QFJ200-A 原始 全部
2 2011.02.01 2011.02.01
电子 302 型清分机软件 V1.8 取得 权利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并有权使用该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
权利行使受限的情形。
4、域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十部分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论述域名未发生变更与调整。
(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及财
务报表》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设备主要包括机器设备、办公设
备和运输工具等,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原值为
20,513475.92 元,净值为 11,169,579.93 元。
(四)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
在纠纷。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资产均系古鳌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公司时投入或在股份公司设立后购买取得,且前述资产均已取得了完备的权
3-3-3-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属证书,产权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六)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中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前述资产不
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情况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租赁房屋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 3 处房屋用于主要
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员工宿舍,该等租赁房产未发生变化。该等租赁房产的具体
情况详见附件。
2、发行人分公司的租赁房屋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各分公司承租 19 处房屋,用于发
行人的各个分公司及其办事处的办公、员工宿舍,该等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详见
附件。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分公司承租的 3 处房屋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该等租
赁合同所涉的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面 出租人
序 年租金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坐落 积 用途 租赁期限 持有的
号 (元)
(m2) 房产证
广州市白云区
广州分 2014.08.01 至
1 冯小淑 大金钟路 79 号 93.31 宿舍 39,600 -
公司 2015.07.31
301 房
兰州市七里河
兰州办 区华坪街道磨 2014.07.21 至
2 荣毅 - 宿舍 12,000 -
事处 沟沿 22 号 2 单 2015.07.20
元 602 室
南昌市西湖区
建设西路 188
南昌分 2014.4.1 至
3 陶国瑞 号莱茵半岛 38 98.94 住宿 31,200 -
公司 2015.3.31
栋 1 单元 101
号
本所律师注意到,上述租赁房屋事宜均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且部分出
3-3-3-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租方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完备出租证明文件。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并不会影响租赁合同
的效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承租方不会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或对其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同时,由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承租房屋中出租方无法提供产
权证明或合法出租证明的房屋所占面积很小,且非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该等事
宜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八)发行人的对外股权投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十部分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论述发行人的对外股权投资未发生变更与调整。
(九)发行人的分公司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十部分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论述发行人的分公司未发生变更与调整。
十一、本次发行并上市所涉及到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
2、发行人的《申报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
3、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及确认文件;
4、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部分“本次发行并上市所涉及到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所论述内容外,本所律师对该部分作补充阐述如下:
(一)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五部分“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一节所述之房屋租
赁合同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补充事项期间发生的重大合
同包括:
1、销售合同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或者将要履行的标的金额在 500 万元
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
3-3-3-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2014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杭州银行扎
把机购销合同》,约定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古鳌牌 GA-308 扎把
机,发行人提供 4 年保修期服务,采购数量以供货订单为准,合同有效期自 2014
年 6 月 5 日至 2017 年 6 月 4 日。
(2)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签订了《2014 年全行小型清分机设备购置项目(上海古鳌)设备合同》,合同编
号为 017010000020140036,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向
发行人采购现钞清分机 GA-4500,现钞清分机 GA-5000,现钞清分机 GA-3000,
发行人提供 5 年保修期服务,该合同总金额为 5,651,200 元。
(3)2014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签订了《新国标点钞机(A 类)项目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
东省分行向发行人采购新国标点钞机(A 类)JBY-D-GA012(A),发行人提供 3
年保修期服务,该合同总金额为 7,401,800 元。
(4)2014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清分机
(四口小型纸币清分机)采购合同》,约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
采购古鳌 GA-5000 清分机,发行人提供 5 年保修期服务,采购数量以供货订单
为准,合同有效期自 2014 年 8 月 7 日至 2016 年 8 月 6 日。
2、采购合同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1)2014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与苏州市中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产品
购销合同》,约定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产品,具体采购产品以采购订单为准。合
同有效期为 2014 年 6 月 5 日至 2015 年 6 月 4 日。
3、借款合同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借
款合同如下:
序 贷款金额
贷方 借方 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 担保方
号 (万元)
1 古鳌电子 中国银行股份 1,000 2014 年 JDPQ 2014.07.03- 昆山古鳌、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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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上海 借字 0703 号 2015.07.02 崇军
市嘉定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
2014 年 JDPQ 2014.07.07- 昆山古鳌、陈
2 古鳌电子 有限公司上海 1,000
借字 0707 号 2015.07.06 崇军
市嘉定支行
中国投融资
中国建设银行
51191349140 2014.06.23- 担保有限公
3 古鳌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1,000
065 2015.06.22 司上海分公
上海普陀支行
司
(二)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
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关
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一节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
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根据《申报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
告及财务报表》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金额较大的
其他应收、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设立以来全套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历次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转让涉及的
审计报告相关协议、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相关资料;
3、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一节所述的查验文件;
4、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承诺、确认文件;
5、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二部分“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所论述内容未发
生变更与调整。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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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会议文件;
2、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3、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三部分“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所论述内容外,本所律师
对该部分作补充阐述如下:
2014 年 6 月 27 日,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和《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股东大会的相
关事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发行人召开 2013 年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章程的历次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
3、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发行人的其他规章制度;
5、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图;
6、发行人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文件;
7、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四部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
运作”所论述内容外,本所律师对该部分作补充阐述如下: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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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没有发生变更与调整。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4 年 6 月 27 日,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和《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最新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股东大会的相
关事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
款进行了修订。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没有发
生变更与调整。
(三)本所律师认为,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 2
次、监事会 1 次。经核查相关会议的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补充事项期间,发行
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2、发行人独立董事持有的资格证书;
3、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文件;
4、发行人现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5、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五部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论述
内容未发生变更与调整。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申报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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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2 号”《税
务审核报告》;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
4、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财政补贴依据、入账凭证;
5、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6、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纳税申报表;
7、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承诺、确认文件;
8、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六部分“发行人的税务”所论述内容外,本所律师对该部分作
补充阐述如下:
(一)税务登记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持有的《税务登记证》
未发生变更与调整。
(二)税种及税率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单位名称
古鳌电子 昆山古鳌 海数电子
税种
增值税 17%,6%1 17% 17%
营业税 5% 5%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5% 5%
教育费附加 3% 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2% 2%
企业所得税 15% 15% 25%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是 是 否
注 1:2011 年,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按 5%税率缴纳营业税;自 2012 年起,根据《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改为按 6%税率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上述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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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税收优惠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在补充事项期间享受如下税收优惠:
2011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人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
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F201131000565,有效期限为 3 年,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 15%的税收
优惠。
2013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子公司昆山古鳌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
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
号为 GF201332000122,有效期为 3 年,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 15%的税
收优惠。
2011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获得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
件企业认定证书》,认定发行人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沪 R-2012-0455。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1 年 10 月 13 日颁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
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销售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四)财政补贴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0 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补充事项期间享受以下财政补贴:
2014 年 1 月-6 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
项目 来源 受补助企业 金额(元) 依据
号
昆山淀山湖镇
土地基础设
1 资产经营有限 昆山古鳌 16,862.25 --
施补贴款
公司
财税(2011)100号《关
软件产品增 国家金库上海
2 古鳌电子 3,935,718.35 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值税退税 市普陀区支库
的通知》
上海市高新 沪财企一(1998)272
上海市普陀区
3 技术成果转 古鳌电子 670,666.00 号《关于印发<上海市
财政局
化项目专项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3-3-3-2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贷款财政贴 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
息 办法>》
沪府办(2011)29号《上
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2012年度职
上海市普陀区 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
4 工职业培训 古鳌电子 164,700.00
财政局 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
补贴
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 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
5 区财政局上 古鳌电子 1,000,000.00
财政局 局制定的《普陀区金融
市补贴
产业专项扶持》的通知
百强民营科 上海市普陀区 《关于评选2012年度上
6 技企业纳税 投资促进办公 古鳌电子 100,000.00 海百强民营科技企业的
表彰 室 通知》
上海市普陀
上海市国库收 《普陀区知识产权专项
7 区专利资助 古鳌电子 2,730.00
付中心 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扶持费
上海市普陀
普科合(2013)1号《关
区科学技术 上海市普陀区
于印发<普陀区专利、
8 委员会科技 科学技术委员 古鳌电子 64,000.00
品牌及商标专项扶持资
企业专项发 会
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展资金
普陀区信息 普科委(2011)31号《普
上海市普陀区
9 产业发展扶 古鳌电子 10,000.00 陀区信息产业发展扶持
财政局
持资金 政策实施细则》
《关于做好2013年实施
淀山湖镇经
昆山市淀山湖 “富民强村”农村劳动
10 济服务中心 昆山古鳌 5,880.00
镇财政所 力就业与技能培训经费
就业补贴款
申报的通知》
2013年江苏
省第四批高 昆山市淀山湖
11 昆山古鳌 50,000.00 昆科字(2013)145号
新技术产品 镇财政所
补贴收入
江苏省级企
业技术中心
昆山市淀山湖 昆经信【2013】172号;
12 及省级软件 昆山古鳌 500,000.00
镇财政所 昆三自办【2013】33号
企业技术中
心资助经费
招商中心扶
昆山市淀山湖 《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
13 持企业奖励 昆山古鳌 30,000.00
镇财政所 奖励办法》
资金
合计 6,550,55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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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土地基础设施补贴款无相关政府
规定支持,鉴于该部分财政补贴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利润造成实质性影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影
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纳税情况
补充事项期间,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出
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违反
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补充事项期间,昆山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市昆山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确认
昆山古鳌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违反税收管理法
律、法规的行为。
补充事项期间,平阳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平阳县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
确认海数电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税务
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对于发行人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 月-6 月的纳税情
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032 号”《主要税种纳
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上述文件以及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
补充事项期间依法纳税,未发生过因违反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合规性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2、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承诺、确认文件;
3、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七部分“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合规
性”所论述内容外,本所律师对该部分作补充阐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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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保合规性核查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
补充事项期间,上海市普陀区环境保护局、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平阳县环境
保护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上述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充事项期间未发
生过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
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2、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就拟投资项目环境保护事宜取得的批复没有发生变
化。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核查
补充事项期间,上海市普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苏州市昆山质量技术监督局、
平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
情形。
根据上述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充事项期间未发
生过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三)其他合规性核查
1、工商合规性核查
补充事项期间,根据上海市工商局、苏州市昆山工商局、平阳县工商局出具
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
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土地、房产合规性核查
补充事项期间,根据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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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障和房屋管理局、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昆山古鳌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土地、房产管理相关
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3、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合规性核查
补充事项期间,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相
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补充事项期间,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
阳分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4、海关合规性核查
补充事项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海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处罚的情形。
5、安全生产合规性核查
补充事项期间,根据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昆山市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平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不存在因违反安全
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文件、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普发改投备(2014)8 号” 《上
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 “普发改投备(2014)9 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意见》、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昆发改投备案(2014)41 号”《企
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发行人出具的承诺、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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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4、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八部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论述内容未发生变更与
调整。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2、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查验的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九部分“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所论述内容未发生变更与调
整。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有关诉讼文件;
2、发行人出具的承诺、确认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原法律意见书、
原律师工作报告第二十部分“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所论述内容外,本所律师对
该部分作补充阐述如下:
(一)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
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案件。
(二)根据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崇军先生于 2014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承
诺,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4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
承诺,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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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已查验了以下文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申报文件;
2、发行人董事、中介机构出具的承诺、确认文件;
3、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所述查验文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讨论,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审阅,特
别对发行人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进行审阅。根据发行人董事、国海证
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书面承诺和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实审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
市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有关条件,其股票公开发行
及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其上市尚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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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年月日出具,正本一式伍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黄宁宁经办律师:张兰田
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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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件:
一、注册商标
(一)境内注册商标
序
权利人 商标 注册证号 类号 有效日期
号
1 古鳌电子 1029973 9 2007.06.14-2017.06.13
2 古鳌电子 4189194 9 2006.11.14-2016.11.13
3 古鳌电子 4189195 9 2006.11.14-2016.11.13
4 古鳌电子 4189196 9 2006.11.14-2016.11.13
5 古鳌电子 4305821 9 2007.03.21-2017.03.20
6 古鳌电子 5869702 7 2009.10.21-2019.10.20
7 古鳌电子 5873157 9 2009.11.14-2019.11.13
8 古鳌电子 599296 16 2012.06.20-2022.06.19
9 古鳌电子 6925012 9 2010.08.07-2020.08.06
10 古鳌电子 7783454 42 2011.03.07-2021.03.06
11 古鳌电子 7783455 35 2011.02.07-2021.02.06
12 古鳌电子 7783457 16 2010.12.28-2020.12.27
13 古鳌电子 7783458 16 2010.12.28-2020.12.27
14 古鳌电子 7783459 9 2011.03.21-2021.03.20
15 古鳌电子 7783460 7 2010.12.28-2020.12.27
16 古鳌电子 7783461 7 2010.12.28-2020.12.27
17 古鳌电子 7783462 7 2010.12.28-2020.12.27
3-3-3-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18 古鳌电子 8155151 7 2011.03.28-2021.03.27
19 古鳌电子 8155168 9 2011.06.21-2021.06.20
20 古鳌电子 8155175 16 2011.03.28-2021.03.27
21 古鳌电子 8155188 35 2011.04.21-2021.04.20
22 古鳌电子 8155194 42 2011.03.28-2021.03.27
23 古鳌电子 8730842 6 2011.11.14-2021.11.13
24 古鳌电子 8730886 6 2011.10.21-2021.10.20
25 古鳌电子 8730894 6 2011.10.21-2021.10.20
26 古鳌电子 8730901 6 2014.01.14-2024.01.13
27 古鳌电子 8730933 37 2012.05.21-2022.05.20
28 古鳌电子 8730945 40 2013.07.14-2023.07.13
29 古鳌电子 8733379 22 2011.10.21-2021.10.20
30 古鳌电子 8733428 22 2011.10.21-2021.10.20
31 古鳌电子 8733921 36 2011.11.21-2021.11.20
32 古鳌电子 8734038 16 2011.10.21-2021.10.20
33 古鳌电子 8734052 7 2011.10.21-2021.10.20
34 古鳌电子 8736622 25 2012.01.07-2022.01.06
35 古鳌电子 8736636 9 2013.10.14-2023.10.13
(二)境外注册商标
序
权利人 注册国家 商标 注册证号 类号 有效日期
号
1 古鳌电子 越南 165063 9 2009.12.16-2019.12.16
3-3-3-3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正在转让的注册商标
序 核定使用商
权利人 商标 商标注册号 申请日 注册有效期限
号 品类别
2009.10.28 至
1 陈崇军 5907974 7 2007-02-12
2019.10.27
2009.12.07 至
2 陈崇军 5907975 9 2007-02-12
2019.12.06
2009.10.28 至
3 陈崇军 5907976 7 2007-02-12
2019.10.27
2009.12.07 至
4 陈崇军 5907977 9 2007-02-12
2019.12.06
2006.10.14 至
5 陈崇军 4144498 9 2004-06-29
2016.10.13
2006.10.14 至
6 陈崇军 4144499 9 2004-06-29
2016.10.13
2007.03.21 至
7 陈崇军 4305820 9 2004-10-12
2017.03.20
二、专利
序 专利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类型
ZL2010102 一种电子尾箱管理系
1 古鳌电子 发明 2010.08.12 2014.04.23
51663.2 统及方法
ZL2010102 带 GPS 功能的电子尾
2 古鳌电子 发明 2010.08.12 2014.04.23
51643.5 箱管理系统及方法
ZL.2010102 基于 RFID 的金库管理
3 古鳌电子 发明 2010.06.29 2014.04.16
14382.X 系统及方法
ZL2010101
4 古鳌电子 新型弹簧式压币系统 发明 2010.01.20 2014.04.02
04840.4
ZL2010102 银行回单数控动态盖
5 古鳌电子 发明 2010.08.20 2014.03.19
59063.0 章机构
ZL2010102 自动承接打印机输入
6 古鳌电子 发明 2010.08.20 2014.03.19
59050.3 纸张的盖章装置
ZL2010102 纸币检测装置中的出
7 古鳌电子 发明 2010.08.12 2014.03.05
51691.4 钞系统
ZL2010102 纸币检测装置中的压
8 古鳌电子 发明 2010.08.12 2014.02.26
51692.9 钞系统
基于 FPGA 的 SDRAM
ZL2010102
9 古鳌电子 双口图像数据读写控 发明 2010.08.12 2014.02.26
51661.3
制系统及方法
ZL2010101 一种纸币清分装置及
10 古鳌电子 发明 2010.01.20 2013.07.31
05961.0 其控制方法
11 古鳌电子 ZL2010101 小型清分机纸币传送 发明 2010.01.20 2013.07.31
3-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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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49.8 系统
一种智能点扎一体机
ZL2009102
12 古鳌电子 的自动扎把档位调节 发明 2009.11.12 2013.07.03
21805.8
装置
ZL2009102
13 古鳌电子 一种全自动捆钞系统 发明 2009.11.12 2013.07.03
20903.X
ZL2009102
14 古鳌电子 一种红外鉴伪系统 发明 2009.11.12 2013.07.03
20906.3
ZL2009102 一种双伺服清分传动
15 古鳌电子 发明 2009.11.12 2013.09.18
20904.4 系统
ZL2009101 一种智能点扎一体机
16 古鳌电子 发明 2009.11.05 2013.07.03
98338.1 的纸带处理系统
ZL2009101
17 古鳌电子 智能点扎一体机 发明 2009.11.05 2013.07.31
98339.6
基于 RFID 技术的电子
ZL2009101
18 古鳌电子 尾箱发放系统及其控 发明 2009.11.12 2013.04.03
98670.8
制方法
基于 RFID 技术的电子
ZL2009101
19 古鳌电子 尾箱回收系统及其控 发明 2009.11.12 2013.01.02
98671.2
制方法
基于 RFID 技术的电子
ZL2009101
20 古鳌电子 尾箱提取系统及其控 发明 2009.11.12 2013.01.02
98672.7
制方法
基于 RFID 技术的电子
ZL2009101
21 古鳌电子 尾箱系统及其控制方 发明 2009.11.12 2013.01.02
98673.1
法
ZL2014200 具有冠字号采集模块 实用
22 古鳌电子 2014.01.15 2014.07.23
25187.6 的自动取款机 新型
ZL2014200 一种自动取款机传动 实用
23 古鳌电子 2014.01.15 2014.07.23
25150.3 通道的传动装置 新型
ZL2013208 一种纸币清分机出钞 实用
24 古鳌电子 2013.12.26 2014.07.23
69934.X 结构 新型
ZL2013208 实用
25 古鳌电子 一种清分机挡钞机构 2013.12.26 2014.07.23
70675.2 新型
ZL2013208 一种清分机通道打开 实用
26 古鳌电子 2013.12.26 2014.07.23
70672.9 结构 新型
ZL2013208 一种清分机取钞开闭 实用
27 古鳌电子 2013.12.26 2014.07.23
70698.3 传动装置 新型
ZL2013208 一种纸币清分机入钞 实用
28 古鳌电子 2013.12.26 2014.07.23
70668.2 结构 新型
一种具有入纸轨道进
ZL2013206 实用
29 古鳌电子 纸长短感应装置的扎 2013.10.31 2014.07.23
85531.X 新型
把机
3-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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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2013206 一种具有自动退纸弹 实用
30 古鳌电子 2013.10.31 2014.07.23
85618.7 出感应装置的扎把机 新型
ZL2013206 具有滑轨进出装置的 实用
31 古鳌电子 2013.10.31 2014.07.23
85631.2 扎把机 新型
ZL2013207 清分机自动扎把剪烫 实用
32 古鳌电子 2013.11.14 2014.05.28
19088.3 机构 新型
ZL2013203 一种结合茶几的空气 实用
33 古鳌电子 2013.07.03 2014.04.16
94867.0 净化器 新型
ZL2013206 实用
34 古鳌电子 双斗扎把机 2013.10.18 2014.04.16
47287.8 新型
ZL2013206 实用
35 古鳌电子 清分扎把一体机 2013.10.18 2014.04.16
47458.7 新型
ZL2013206 一种扎把机入钞口摇 实用
36 古鳌电子 2013.10.31 2014.04.16
86891.1 臂打杆装置 新型
ZL2010205 一种清分机的传动机 实用
37 古鳌电子 2010.10.20 2011.07.06
68251.7 构 新型
ZL2010202 纸币检测装置中的光 实用
38 古鳌电子 2010.08.12 2011.07.06
89671.1 学模块 新型
ZL2010202 实用
39 古鳌电子 清分机压钞装置 2010.08.12 2011.07.06
89557.9 新型
ZL2010206 具有稳压保护的捆钞 实用
40 古鳌电子 2010.12.30 2011.09.14
89750.1 机烫头控制电路 新型
ZL2010206 点钞机用接触式图像 实用
41 古鳌电子 2010.12.30 2011.09.14
89742.7 传感器 新型
ZL2010206 一种适合点钞机使用 实用
42 古鳌电子 2010.12.30 2011.09.14
89704.1 的接触式图像传感器 新型
ZL2010206 实用
43 古鳌电子 一种清分机退钞机构 2010.12.30 2011.09.14
89705.6 新型
ZL2011200 银行回单数控动态盖 实用
44 古鳌电子 2010.01.24 2011.09.21
22960.X 章机油墨辊系统 新型
ZL2012201 改良型自动扎把压钞 实用
45 古鳌电子 2012.03.20 2012.11.28
09395.5 机构 新型
ZL2012201 实用
46 古鳌电子 改良型剪烫装置 2012.03.20 2012.12.12
09498.1 新型
ZL2012201 单侧布置的清分机用 实用
47 古鳌电子 2012.03.20 2012.12.12
09484.X 自动扎把压钞装置 新型
ZL2013200 改进型回单数控动态 实用
48 古鳌电子 2013.01.10 2013.08.21
11081.6 盖章机构 新型
ZL2010202 实用
49 古鳌电子 清分机的传动装置 2010.08.12 2011.05.25
89460.8 新型
ZL2010202 实用
50 古鳌电子 清分机出钞装置 2010.08.12 2011.05.25
89680.0 新型
51 古鳌电子 ZL2010202 中磁传感器 实用 2010.08.12 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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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18.9 新型
ZL2010205 具有双面图像扫描功 实用
52 古鳌电子 2010.10.20 2011.06.08
68229.2 能的清分机集成模块 新型
ZL2010205 具有双面图像扫描功 实用
53 古鳌电子 2010.10.20 2011.06.08
68252.1 能的清分机走币通道 新型
ZL2011204 实用
54 古鳌电子 清分机纸币推出机构 2011.11.14 2012.07.04
49297.1 新型
ZL2011204 清分机出钞高速收纳 实用
55 古鳌电子 2011.11.14 2012.07.11
49304.8 机构 新型
ZL2011204 清分机出钞高速理齐 实用
56 古鳌电子 2011.11.14 2012.07.11
49309.0 机构 新型
ZL2011205 纸币清分机中的测厚 实用
57 古鳌电子 2011.12.20 2012.10.03
36409.7 装置 新型
ZL2012202 实用
58 古鳌电子 改进型单据盖章机 2012.06.14 2013.01.16
79564.X 新型
ZL2012202 捆扎带制圈框的启闭 实用
59 古鳌电子 2012.06.05 2013.01.16
61555.8 机构 新型
ZL2012202 捆扎带传动及张力调 实用
60 古鳌电子 2012.06.05 2013.01.16
61584.4 整机构 新型
ZL2012204 实用
61 古鳌电子 一种图像采集装置 2012.09.06 2013.04.03
50593.8 新型
ZL2012204 实用
62 古鳌电子 一种图像处理装置 2012.09.06 2013.04.03
51058.4 新型
ZL2012204 实用
63 古鳌电子 一种多功能图像板 2012.09.06 2013.04.03
51224.0 新型
ZL2012204 实用
64 古鳌电子 一种纸币清分机 2012.09.12 2013.04.03
62360.X 新型
ZL2012205 一种纸币鉴别模块及 实用
65 古鳌电子 2012.09.27 2013.04.03
01686.9 清分机 新型
ZL2012205 实用
66 古鳌电子 一种步进电机驱动器 2012.09.27 2013.04.03
08089.9 新型
ZL2012204 实用
67 古鳌电子 一种钞票处理设备 2012.08.30 2013.07.03
36189.5 新型
ZL2013200 一种扎把纸带放置可 实用
68 古鳌电子 2013.03.04 2013.09.18
98851.5 见视窗 新型
一种采用红外、紫外及
ZL2013200 实用
69 古鳌电子 荧光的点钞机鉴伪机 2013.03.04 2013.09.18
98457.1 新型
构
ZL2013200 一种纸币清分机的叶 实用
70 古鳌电子 2013.03.04 2013.09.18
98890.5 轮驱动装置 新型
一种能够利用红外测
ZL2013201 实用
71 古鳌电子 厚及紫外鉴伪的清分 2013.03.19 2013.09.18
26029.5 新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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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2013200 扎把位置自动调整模 实用
72 古鳌电子 2013.03.04 2013.12.04
98807.4 块 新型
ZL2013203 实用
73 古鳌电子 一种 360 度空气净化器 2013.07.03 2013.12.11
94881.0 新型
ZL2013203 一种具有正反转风扇 实用
74 古鳌电子 2013.07.03 2013.12.11
94655.2 的空气净化器 新型
ZL2013203 一种内嵌茶几的空气 实用
75 古鳌电子 2013.07.03 2013.12.11
94865.1 净化器 新型
ZL2013203 一种可拆卸滤网的空 实用
76 古鳌电子 2013.07.03 2013.12.11
94680.0 气净化器 新型
ZL2013200 具有 U 盘和网口升级 实用
77 古鳌电子 2013.03.04 2013.12.11
98885.4 功能的图像模块 新型
ZL2013203 具有支票鉴伪功能的 实用
78 古鳌电子 2013.06.27 2013.12.11
78170.4 点钞机 新型
ZL2013203 一种具有线性阵列图 实用
79 古鳌电子 2013.06.27 2013.12.11
78189.9 像传感器的清分机 新型
ZL2009200 一种提款箱智能锁结 实用
80 古鳌电子 2009.04.17 2010.02.03
70672.4 构 新型
ZL2009200 实用
81 古鳌电子 一种智能锁具 2009.04.17 2010.02.10
70673.9 新型
ZL2009202 实用
82 古鳌电子 切刀间隙自适应装置 2009.08.11 2010.11.24
07675.8 新型
ZL2009202 实用
83 古鳌电子 点钞机大外显机构 2009.08.11 2010.11.24
07661.6 新型
ZL2009202 双轴承单向可调压钞 实用
84 古鳌电子 2009.08.11 2010.11.24
07679.6 结构 新型
ZL2009202 实用
85 古鳌电子 双伺服清分传动系统 2009.08.11 2010.12.08
07678.1 新型
ZL2008201 卧式点钞机托钞板进 实用
86 古鳌电子 2008.12.24 2010.04.28
57702.0 钞装置 新型
ZL2008201 基于 FPGA 高速图像 实用
87 古鳌电子 2008.12.26 2010.04.28
57951.X 采集功能清分机 新型
ZL2008202 清分机轴传动分钞机 实用
88 古鳌电子 2008.12.30 2010.04.28
08448.2 构 新型
ZL2009200 实用
89 古鳌电子 一种提款箱 2009.04.17 2010.05.12
70671.X 新型
ZL2010201 测定纸币微度变化的 实用
90 古鳌电子 2010.04.16 2011.03.23
61241.1 测量装置 新型
基于 FPGA 的 SDRAM
ZL2010202 实用
91 古鳌电子 双口图像数据读写控 2010.08.12 2011.03.23
89517.4 新型
制器
ZL2010202 实用
92 古鳌电子 清分机凸轮阻钞装置 2010.08.12 2011.03.23
89520.6 新型
3-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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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2010202 实用
93 古鳌电子 清分机防尘隔离装置 2010.08.16 2011.03.23
92668.5 新型
ZL2010202 实用
94 古鳌电子 鉴伪清分集成模块 2010.08.12 2011.04.06
89556.4 新型
ZL2010202 实用
95 古鳌电子 清分机卡箍装置 2010.08.12 2011.04.27
89561.5 新型
ZL2009202 实用
96 古鳌电子 清分机顶层转轴机构 2009.08.11 2010.07.07
07667.3 新型
ZL2009202 远电机同步带送纸结 实用
97 古鳌电子 2009.08.11 2010.07.28
07680.9 构 新型
ZL2009202 实用
98 古鳌电子 烫头烫合电控装置 2009.08.11 2010.09.15
07659.9 新型
ZL2008201 实用
99 古鳌电子 高速纸币清分机 2008.12.26 2010.09.29
57910.0 新型
ZL2009202 实用
100 古鳌电子 双 CIS 鉴伪点钞机 2009.08.11 2011.01.12
07676.2 新型
ZL2010307 外观
101 古鳌电子 手动扎把机 2010.12.30 2011.07.13
03787.0 设计
ZL2011304 点钞机(古鳌 外观
102 古鳌电子 2011.11.29 2012.06.13
46376.2 JBYD-GA008-B 型) 设计
ZL2011304 外观
103 古鳌电子 扎把机(古鳌 ZBJ188) 2011.11.29 2012.06.13
46377.7 设计
ZL2011304 点钞机(古鳌 外观
104 古鳌电子 2011.11.29 2012.06.13
46379.6 JBYD-GA012-A 型) 设计
ZL2011304 立式清分机(古鳌 外观
105 古鳌电子 2011.11.29 2012.06.13
46380.9 GA-200) 设计
ZL2011305 纸币清分机(古鳌 外观
106 古鳌电子 2011.12.29 2012.08.01
04948.8 GA-QFJ3210 型) 设计
ZL2011305 纸币清分机(古鳌 外观
107 古鳌电子 2011.12.29 2012.08.01
04976.X GA-QFJ10800 型) 设计
ZL2011304 点钞机(古鳌 外观
108 古鳌电子 2011.11.29 2012.07.04
46378.1 JBYD-GA808-B 型) 设计
ZL2011304 回单柜(古鳌新 外观
109 古鳌电子 2011.11.29 2012.09.05
46375.8 ZHG168) 设计
ZL2011305 纸币清分机(古鳌 外观
110 古鳌电子 2011.12.29 2012.09.26
04866.3 GA-QFJ6400 型) 设计
ZL2011305 纸币清分机(古鳌 外观
111 古鳌电子 2011.12.29 2012.10.03
04865.9 GA-QFJ2100 型) 设计
ZL2011305 数据采集盒(古鳌 外观
112 古鳌电子 2011.12.29 2012.10.03
04975.5 GA-SCH188) 设计
ZL2011305 纸币清分机(古鳌 外观
113 古鳌电子 2011.12.29 2012.10.03
04989.7 GA-QFJ2111 型) 设计
114 古鳌电子 ZL2011305 字符叠加器(古鳌 外观 2011.12.29 2012.10.03
3-3-3-4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04962.8 GA-ZDQ100) 设计
ZL2012304 外观
115 古鳌电子 点扎一体机 2012.10.18 2013.4.3
98038.8 设计
ZL2013300 点钞机 外观
116 古鳌电子 2013.03.04 2013.07.31
52701.6 (JBYD-GA028-A) 设计
ZL2013300 外观
117 古鳌电子 打印机机柜 2013.03.04 2013.12.11
52669.1 设计
ZL2013300 点钞机 外观
118 古鳌电子 2013.03.04 2013.12.11
52705.4 (JBYD-GA018-A) 设计
ZL2013302 外观
119 古鳌电子 空气净化器 2013.06.14 2013.12.11
48771.9 设计
ZL2009300 外观
120 古鳌电子 智能点扎一体机 2009.02.17 2009.12.02
94021.4 设计
ZL2010301 外观
121 古鳌电子 清分机(GA2000) 2010.04.16 2010.12.15
40842.X 设计
ZL2009301 点钞机大外显外观设 外观
122 古鳌电子 2009.08.25 2010.09.22
00939.5 计 设计
ZL2010305 外观
123 古鳌电子 自助回单领取机 2010.09.27 2011.04.27
34582.4 设计
ZL2010102 全自动捆钞机烫头机
124 昆山古鳌 发明 2010.08.23 2012.05.23
59805.X 构
ZL2010101 扎钞档位调节防退装
125 昆山古鳌 发明 2010.04.23 2012.03.14
54501.7 置
ZL2009101
126 昆山古鳌 扎钞送纸带机构 发明 2009.12.18 2013.05.08
84170.9
ZL2011203 实用
127 昆山古鳌 中磁传感器电路 2011.10.10 2012.06.06
81544.9 新型
ZL2009200 纸币鉴伪清分机清分 实用
128 昆山古鳌 2009.07.02 2010.11.17
43152.4 传动机构 新型
ZL2009200 智能鉴伪点钞扎把一 实用
129 昆山古鳌 2009.10.30 2010.11.17
48900.8 体机 新型
ZL2009200 清分机的同服后馈调 实用
130 昆山古鳌 2009.10.30 2010.11.17
48901.2 集电路装置 新型
ZL2009200 纸币清分机静电释放 实用
131 昆山古鳌 2009.10.30 2010.11.17
48902.7 消除装置 新型
ZL2009202 纸币清分机双面图像 实用
132 昆山古鳌 2009.08.26 2010.08.04
30699.5 识别系统 新型
ZL2009202 扎把机切纸刀挤压机 实用
133 昆山古鳌 2009.08.06 2010.08.11
34393.7 构 新型
ZL2009202 实用
134 昆山古鳌 清分机清分换道机构 2009.08.26 2010.08.11
30698.0 新型
ZL2009202 点钞机托钞板调节机 实用
135 昆山古鳌 2009.08.06 2010.09.22
34394.1 构 新型
3-3-3-4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ZL2009202 多功能智能鉴伪点钞 实用
136 昆山古鳌 2009.08.06 2010.09.22
34397.5 机分钞机构 新型
ZL2009202 实用
137 昆山古鳌 扎把机纸币压紧装置 2009.08.26 2011.01.12
30700.4 新型
ZL2009202 进带防滑松紧调节装 实用
138 昆山古鳌 2009.08.06 2011.01.12
34395.6 置 新型
ZL2009202 实用
139 昆山古鳌 多功能点钞扎把机 2009.08.06 2011.01.12
34398.X 新型
ZL2009202 多功能智能鉴伪点钞 实用
140 昆山古鳌 2009.08.06 2011.01.12
34396.0 机两出钞口机构 新型
ZL2009202 智能鉴伪点钞机通道 实用
141 昆山古鳌 2009.08.26 2011.01.12
30697.6 清理机构 新型
ZL2009200 纸币鉴伪两面图像传 实用
142 昆山古鳌 2009.10.30 2011.05.18
48899.9 感器装置 新型
ZL2009200 实用
143 昆山古鳌 智能瞬间加温装置 2009.07.02 2011.06.15
43151.X 新型
ZL2011202 利用双重红外鉴伪的 实用
144 昆山古鳌 2011.07.13 2012.03.14
45046.1 点钞机 新型
ZL2011202 利用红外鉴伪的点钞 实用
145 昆山古鳌 2011.07.14 2012.03.14
46726.5 机 新型
应用于点钞扎把一体
ZL2011202 实用
146 昆山古鳌 机中的多点式纸币厚 2011.07.18 2012.03.14
53111.5 新型
度测量装置
应用于点钞扎把一体
ZL2011202 实用
147 昆山古鳌 机中的捆扎纸带传送 2011.07.18 2012.05.09
53086.0 新型
系统
ZL2011203 纸币鉴伪检测处理的 实用
148 昆山古鳌 2011.09.21 2012.05.23
54246.0 出钞系统 新型
ZL2011203 纸币检测装置的传动 实用
149 昆山古鳌 2011.09.21 2012.05.30
54248.X 系统 新型
ZL2011203 纸币鉴伪检测处理装 实用
150 昆山古鳌 2011.10.10 2012.05.30
82419.X 置的纸币紧固系统 新型
ZL2011203 纸币鉴伪检测处理的 实用
151 昆山古鳌 2011.09.21 2012.05.30
53722.7 定位装置 新型
ZL2010302 全自动捆钞机 外观
152 昆山古鳌 2010.08.20 2011.05.18
81378.6 (GA-KCJ-300E) 设计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 取得 权利
权利人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开发完成日 首次发表日
号 方式 范围
2014SR 古鳌数据信息显 原始 全部
1 古鳌电子 2013.03.28 2013.05.28
088599 示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2 古鳌电子 2014SR 古鳌 原始 全部 2011.02.01 2011.02.01
3-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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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302 GA-QFJ200-A 型 取得 权利
清分机软件 V1.8
古鳌
2013SR GA-ZGP8000 清 原始 全部
3 古鳌电子 2013.02.27 2013.02.27
069886 分扎把联体机软 取得 权利
件 V1.0
古鳌 JBYD
2013SR GA610 外币机软 原始 全部
4 古鳌电子 2013.02.25 2013.02.26
069678 件[简称:卢比 取得 权利
机]V1.0
古鳌 JBYD
2013SR 原始 全部
5 古鳌电子 GA900 点钞机软 2013.01.25 2013.01.26
069596 取得 权利
件 V1.0
2013SR 古鳌纸币流通信 原始 全部
6 古鳌电子 2012.12.15 2012.12.15
069365 息管理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古鳌 JBYD
2013SR GA818(A)A 型点 原始 全部
7 古鳌电子 2012.11.20 2013.01.20
069384 扎一体机软件 取得 权利
V1.0
古鳌 JBYD
2013SR 原始 全部
8 古鳌电子 GA210 点钞机软 2012.02.25 2012.02.26
068784 取得 权利
件 V1.0
古鳌 JBYD
2013SR 原始 全部
9 古鳌电子 -GA200-A 点钞机 2011.02.01 2011.02.01
022830 取得 权利
软件 V1.0
古鳌 GA-QFJ4300
2012SR 原始 全部
10 古鳌电子 型纸币清分机软 2011.01.15 2011.01.15
135675 取得 权利
件 V1.0
古鳌 JBYD
2012SR1 原始 全部
11 古鳌电子 -GA860-B 点钞机 2011.07.26 2011.07.26
14443 取得 权利
软件 V7.12
古鳌
2012SR JBYD-GA008(B) 原始 全部
12 古鳌电子 2010.06.25 2010.06.25
083863 型点钞机软件 取得 权利
V1.0
古鳌
2012SR JBYD-GA808-B 原始 全部
13 古鳌电子 2011.12.20 2011.12.20
083860 点扎一体电子软 取得 权利
件 V2.0
2012SR 古鳌点钞机图像 原始 全部
14 古鳌电子 2010.07.26 2010.10.13
013635 处理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2012SR 古鳌 GA-308 扎把 原始 全部
15 古鳌电子 2010.03.26 2010.04.15
011841 机主控软件 V3.06 取得 权利
3-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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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鳌字符叠加器
2011SR1 原始 全部
16 古鳌电子 GA-ZDQ100 电子 2011.01.15 2011.03.05
02726 取得 权利
软件 V1.0
古鳌数据采集盒
2011SR1 原始 全部
17 古鳌电子 GA-SCH188 电子 2010.07.31 2010.09.15
00974 取得 权利
软件 V1.0
古鳌全自动
2011SR1 原始 全部
18 古鳌电子 KCJ-300 捆钞机软 2011.02.28 2011.03.28
00037 取得 权利
件 V4.6
古鳌
2011SR0 JBYD-GA02F-B 原始 全部
19 古鳌电子 2010.04.15 2011.02.01
99218 点钞机主控鉴伪 取得 权利
软件 V2.0
2011SR0 古鳌电子款箱交 原始 全部
20 古鳌电子 2011.02.18 2011.03.28
99063 接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古鳌
2011SR0 JBYD-GA012-A 原始 全部
21 古鳌电子 2011.02.01 2011.02.01
99215 点钞机电子部分 取得 权利
软件 V1.0
2011SR0 古鳌排队机管理 原始 全部
22 古鳌电子 2010.11.28 2011.01.29
88365 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2011SR0 古鳌纸币采集软 原始 全部
23 古鳌电子 2011.02.20 2011.3.29
88076 件 V1.0 取得 权利
古鳌
2011SR0 JBYJ-GA-668B 多 原始 全部
24 古鳌电子 2011.05.06 2011.05.25
87147 国货币鉴别仪主 取得 权利
控鉴伪软件 V3.0
古鳌点钞机
2011SR0 原始 全部
25 古鳌电子 GA-ZBJ188 电子 2010.03.26 2010.04.15
77807 取得 权利
软件 V1.0
2011SR0 古鳌清分机图像 原始 全部
26 古鳌电子 2010.07.26 2010.10.13
77763 处理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古鳌 GA-6400 型
2011SR0 原始 全部
27 古鳌电子 纸币清分机软件 2011.03.15 2011.03.15
52872 取得 权利
V1.0
古鳌 GA-4500 型
2011SR0 原始 全部
28 古鳌电子 纸币清分机软件 2011.01.15 2011.01.15
52871 取得 权利
V1.0
2011SR0 古鳌提款箱软件 原始 全部
29 古鳌电子 2010.01.07 2010.03.18
25585 V1.0 取得 权利
古鳌 GA-6440 型
2011SR0 原始 全部
30 古鳌电子 纸币清分机软件 2010.02.10 2010.04.19
24373 取得 权利
V1.0
3-3-3-4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1SR0 古鳌自助回单柜 原始 全部
31 古鳌电子 2010.10.13 未发表
19789 软件 V1.0 取得 权利
古鳌 GA-10800 型
2011SR0 原始 全部
32 古鳌电子 纸币清分机软件 2010.12.23 2010.12.23
51234 取得 权利
V1.0
古鳌 GA-3210 型
2011SR0 原始 全部
33 古鳌电子 纸币清分机软件 2010.12.23 2010.12.23
51564 取得 权利
V1.0
古鳌 GA-2100 型
2010SR 原始 全部
34 古鳌电子 纸币清分机软件 2009.10.30 2009.11.30
016544 取得 权利
V1.0
古鳌
2013SR GA-QFJ10800+纸 原始 全部
35 古鳌电子 2013.3.15 2013.3.15
092446 币清分机(带自动 取得 权利
扎把)软件 V1.0
古鳌 GA-QFJ2101
2013SR 原始 全部
36 古鳌电子 纸币清分机软件 2013.7.5 2013.7.5
141668 取得 权利
V1.0
古鳌 GA-QFJ5321
2013SR 原始 全部
37 古鳌电子 纸币清分机软件 2013.7.1 2013.7.1
141555 取得 权利
V1.0
古鳌 GA-QFJ2110
2013SR 原始 全部
38 古鳌电子 纸币清分机软件 2013.8.3 2013.8.3
141523 取得 权利
V1.0
古鳌 GA-5000 型
2009SR 原始 全部
39 古鳌电子 纸币清分机软件 2008.12.28
08793 取得 权利
V1.0
古鳌 GA-3000 型
2009SR 原始 全部
40 古鳌电子 纸币清分机软件 2008.12.28
08794 取得 权利
V1.0
四、域名
序号 注册人 域名 到期日 域名类型
1 古鳌电子 gooao.cn 2020.04.01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
2 古鳌电子 gu-ao.com 2014.08.31 国际域名
3-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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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租赁房产
出租人
序 出租 承租 租赁面 年租金
房屋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持有的
号 方 方 积(m2) (元)
房产证
沪房地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
普字
西路 230 弄 100 号 2013.11.01
李玉 古鳌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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娟 电子 第
406、407、408、410, 2014.10.31
013563
西五楼 504、506
号
沪房地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 普字
2013.12.01
李玉 古鳌 西路 230 弄 100 号 (2002)
2 - 宿舍 至 91,680
娟 电子 东单元五层、西四 第
2014.11.30
楼 409、411 01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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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公 - 宿舍 至 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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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西安市莲湖区北大 20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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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区 9 号 908 室 2015.03.24
3-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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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0712 室 201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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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公 93.31 宿舍 至 3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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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 中路 158 号 716 房
司 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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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 201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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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处 2-2-2102 号 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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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办事 力上城 14 栋二单元 - 办公 至 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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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17 楼 4 号 2017.04.30
3-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