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拟以持有的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认购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2
评估报告正文 ..............................................................................................................4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
二、 评估目的......................................................................................................................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9
五、 评估基准日..................................................................................................................9
六、 评估依据......................................................................................................................9
七、 评估方法....................................................................................................................11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2
九、 评估假设....................................................................................................................14
十、 评估结论....................................................................................................................14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5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6
十三、 评估报告日 ..........................................................................................................16
评估报告附件 ............................................................................................................ 17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拟以持有的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认购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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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
估程序,对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拟以持有的中国石油集团工
程有限公司股权认购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此次经济行为提供价
值参考。
评估对象: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主要
为流动资产-货币资金。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000.00 万元,评估价值 5,000.00 万元,增值额为 0.00 万元,增值率
为 0.0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0.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0.00 万元,无增
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000.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5,000.00 万
元,增值额为 0.00 万元,增值率为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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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项目评估报告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1 5,000.00 5,000.00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0.00 0.00 0.00 0.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0.00 0.00 0.00 0.00
在建工程 6 0.00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7 0.00 0.00 0.00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0.00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0 5,000.00 5,000.00 0.00 0.00
流动负债 11 0.00 0.0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2 0.00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3 0.00 0.00 0.00 0.00
净资产 14 5,000.00 5,000.00 0.00 0.00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5,000.00
万元。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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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拟以持有的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认购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拟以持有的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认购新疆独山子天利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事宜所涉及的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
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疆独山子天利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上级主管单位以及法律
规定的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简介
委托方之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
2.类型:全民所有制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4.法定代表人:王宜林
5.注册资金:37,986,346 万元
6.成立日期:1990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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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期限:1990 年 2 月 9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
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
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系统的产品;
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
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
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
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
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9.企业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以油气业务、
工程技术服务、石油工程建设、石油装备制造、金融服务、新能源开
发等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是中国主要的油气生产商和
供应商之一。2015 年,中石油集团国内油气当量产量为 18751 万吨,
海外作业当量产量为 13826 万吨,全年国内加工原油 15132 万吨,海
外炼厂加工原油 4392 万吨,全年销售量为 11625 万吨。2015 年,中石
油集团在世界 50 家大石油公司综合排名中位居第三,在《财富》杂
志全球 500 家大公司排名中位居第四。
中国石油以建成世界水平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为目标,通过实
施战略发展,坚持创新驱动,注重质量效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
现到 2020 年主要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提升竞争能力和盈利
能力,成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领先公司。
委托方之二: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
高新)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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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陈俊豪
5.注册资金:578,154,688 元
6.成立日期:1999 年 04 月 28 日
7.经营期限:1999 年 04 月 28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甲基叔丁基醚、液化石油气、2-丁
酮、2-丁醇、氢气、硝酸、环己烷、醇酮、二元酸酯、己二酸的生产、
销售;铁路危险货物托运;管道储运;住宿、餐饮、美容美发、娱乐
业经营、烟酒零售、饮料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甲苯、硫酸;第 3 类
易燃液体;第 4.2 类自燃物品;第 8.1 类酸性腐蚀品、第 8.3 类其他腐
蚀品(以上不含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易制爆化学品、第一、二类易
制毒化学品和禁止、限制、监控化学品)。(上述经营项目限所属分支
机构经营);高级润滑油系列添加剂产品、高级沥青系列产品、土工
合成新材料、塑料原料及制品、精细化工系列产品的科技开发、生产、
储运和销售;石油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自产
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密封件生产和销售;场地、设备、房屋、
车辆租赁;日用百货销售;洗衣服务、停车场服务;劳务派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企业简介: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利高新)是由新
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新疆石油管理局独山子石化总厂等五家公
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企业,成立于 1999 年 4 月 28 日。1999 年 6
月通过国家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00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 600339。成为了新疆首家
高新技术企业和石油化工行业的上市公司。2006 年 3 月 22 日完成股
权分置改革。
公司主要从事石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经过十余年的
发展,公司充分依托新疆和独山子石化资源优势,着力发展石油化工
精细加工产业。公司目前拥有年产 7 万吨/年己二酸、1.25 万吨/年二
元酸酯、4 万吨/年甲乙酮、4 万吨/年聚丙烯系列产品、1.8 万吨/年聚
丙烯改性树脂、16 万吨/年沥青、2 万吨农用地膜、5000 吨无纺布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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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产品等。同时,承担着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 1000 万吨炼油、
120 万吨乙烯大项目的产品包装及生产用天然气供应任务,拥有设计
输气能力 6 亿方/年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及配套的包装厂。
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
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016 年 4 月
19 日开始,公司 A 股股票简称由“天利高新”变更为“*ST 天利”,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工程
公司)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黄河街 10 号院 1 号楼 2 层 C270
室
法定代表人:白玉光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 年 08 月 08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8 月 08 日至长期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7E660K
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
察设计;环境监测;技术检测;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基础软
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金属制品、五金交电、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产品设计;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货物进
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批准设立,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将 5000 万元出资金
额汇入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完成出资缴款。中国石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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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工程有限公司所处行业为石油工程类,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开展
经营业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0.00
固定资产 0.00
在建工程 0.00
工程物资 0.00
无形资产 0.00
资产总计 5,000.00
流动负债 0.00
非流动负债 0.00
负债合计 0.00
净资产 5,000.00
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中石油集团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和天利高新的实际控制人。
(三)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
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拟以持有的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
司股权认购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为此,
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经济行为已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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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5,000.00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0.0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5,000.00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值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6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重组方案整体安排共
同商定。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16
年 7 月 19 日)。
2.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签订了发行股权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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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
6.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
7.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
令第 32 号);
8.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6]306 号);
9.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10.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
办发[1992]36 号);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
12.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2006]274 号);
13.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产权[2009]941 号);
14. 《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15. 《国资委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
知(国资发产权[2014]95 号);
16.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7. 其他法律法规。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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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8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7.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2. 《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指引—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3.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四) 权属依据
1. 中石油集团设立工程公司的批准文件;
2. 公司章程;
3. 缴款证明;
4. 其他产权材料。
(五) 取价依据
1. 银行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
2. 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3.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
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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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
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
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
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
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
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本次评估,考虑到以下因素,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
1. 被评估单位为 2016 年新设公司,尚未开展经营业务,企业未
来年度收益无法合理预测,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2. 难以在市场上找到与评估对象可比的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以
及相应进行市场法比较修正的充分数据,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
件;
3. 可收集到被评估单位申报评估资产的详细资料,具备资产基础
法评估的条件,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
1. 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银行存款,账面价值为
50,000,000.00 元。
对于银行存款的评估,主要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进行银行函证等方式,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银行存款评估值为 50,000,000.00 元。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
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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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 月 1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
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
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至 8 月 16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
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了
必要的了解。
1. 资产核实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3)现场实地勘查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为银行存款,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财务人
员的协助下,取得了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同时按照资产评估准
则的相关规定,向开户银行发出银行询证函,履行了函证程序。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5)核实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权属资料进行了收集核实。
2. 尽职调查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为 2016 年新设公司,是中国石油集
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尚未开展经营业务,内
部管理架构正在建设过程中。
(三)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并对收集的评估
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四)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合适评估方法,进行分析、
计算和判断后,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评估初步结论进
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稿。
(五) 内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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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项目评估报告
根据我公司《资产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
完成评估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公
司内部审核包括部门经理二级审核、公司内核委三级审核。项目负责
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以目前经营方式持续经营;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
策无重大变化;
4. 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是负
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 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7.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8.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
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 5,000.00 万元,评估价值 5,000.00 万元,增值额为 0.00 万元,
增值率为 0.0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0.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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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拟以持有的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认购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项目评估报告
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000.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5,000.00
万元,增值额为 0.00 万元,增值率为 0.00%。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1 5,000.00 5,000.00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0.00 0.00 0.00 0.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0.00 0.00 0.00 0.00
在建工程 6 0.00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7 0.00 0.00 0.00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0.00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0 5,000.00 5,000.00 0.00 0.00
流动负债 11 0.00 0.0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2 0.00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3 0.00 0.00 0.00 0.00
净资产 14 5,000.00 5,000.00 0.00 0.00
经评估,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
果为5,000.00万元。
本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
的溢价或者折价,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本评估报告的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16 年 9 月 20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224779 号审计
报告为依据,上述审计报告的意见: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置入
资产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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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 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附件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五、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六、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八、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九、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十、评估业务约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