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上
午 10:00 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 6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顾
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93)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 2016 年 9 月 26 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93)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 2016 年 9 月 26 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16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94)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刊载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