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0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证监会字[1996]1号《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
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令[2007]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规则的规定,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独立审计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
情况较为熟悉,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