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8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
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尹宏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事长尹宏伟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尹宏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对尹宏伟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尹宏伟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尹宏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聘任马正学先生、蔡晓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正学先生、蔡晓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马正学先生、蔡晓熙先生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
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
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马正学先生、蔡晓熙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
任马正学先生、蔡晓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马正学先生、蔡晓熙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一、总经理候选人简历
1、尹宏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
南开大学商学院 EMBA 在读。
尹宏伟先生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期间担任网银在线(北京)商务服务
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自二零零九年至今担任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尹宏伟先生长期在第三方支付行业担任高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经
营经验。尹宏伟先生符合 《公司法》 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尹宏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广州汇
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来源于“平安汇通汇垠澳丰
7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资,该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粤财信托-
永大投资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资。樟树市创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系“粤财信托-永大投资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人之一,其出资比
例占信托计划实缴资本的 16.875%。尹宏伟先生是樟树市创隆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尹宏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副总经理候选人简历
1、马正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2003 年至今,历任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电气
设计员、电气室主任、副经理/总工程师、生产经理、总经理、吉林永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马正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及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蔡晓熙,男,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天津商
业大学金融学专业,2015 年完成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课程进修。
蔡晓熙先生于 2009 年 7 月加入深圳发展银行(000001)天津分行,深圳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正式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1)(以下统称“平安银行”)。
蔡晓熙先生于 2009 年加入平安银行天津分行任公司客户经理,2010 年任平
安银行天津和平支行市场部副经理,2012 年任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市场二部总经
理(支行行长级)。
蔡晓熙先生在金融行业做市场营销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金融市场经验和
管理经验,熟练掌握金融产品,有较强的风险把控能力,蔡晓熙先生符合《公司
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及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