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6-007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
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1,4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8,470.72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前述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6]3706000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14 年 6 月 10 日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 万股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将根据询价结果商定
的发行价格确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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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额
年产 200 万条高性能智能化全钢
1 250,708.00
载重子午胎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428,470.72
南海新区 800 万条高性能乘用车
2 278,582.00
胎转型升级项目
合计 529,290.00 428,470.72
项目总投资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如果上述项目
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抵补募集资金
到位前用于该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该项目的银行贷款。
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无法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
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储存制度,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
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于2016年9月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
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
截至2016年8月31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24,889.36万元。公司决定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已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 200 万条高性能智能化全钢
1 135,225.47 135,225.47
载重子午胎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2
南海新区 800 万条高性能乘用车
2 89,663.89 89,663.89
胎转型升级项目
合计 224,889.36 224,889.36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瑞
华核字[2016]37060013号《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24,889.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本
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投资者利益
的最大化,是必要且合理的。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6年9月
21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37060013号《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三角轮胎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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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
核查,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规的要求。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出具
了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2、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实现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是必要且合理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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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实现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是必要且合理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以及开展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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