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三角轮胎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三角轮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三角轮胎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9号)核准,三角轮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41,4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8,470.72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于 2016 年9月5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
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706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额
年产 200 万条高性能智能化全钢
1 250,708.00
载重子午胎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428,470.72
南海新区 800 万条高性能乘用车
2 278,582.00
胎转型升级项目
合计 529,290.00 428,470.72
项目总投资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如果上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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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抵补募集资金
到位前用于该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该项目的银行贷款。
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无法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
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于2016年9月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部分资金先
行投入,截至2016年8月31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24,889.36万元。公司决定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已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 200 万条高性能智能化全钢
1 135,225.47 135,225.47
载重子午胎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南海新区 800 万条高性能乘用车
2 89,663.89 89,663.89
胎转型升级项目
合计 224,889.36 224,889.36
(二)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三
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行了鉴
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37060013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三
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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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角轮胎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016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4,889.36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6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4,889.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6年9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4,889.3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8.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上投资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马文力
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和钟丹芳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和
签署相关文件,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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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
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
督,每半年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或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2016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50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2016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0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6年9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8.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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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开展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三角轮胎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保荐机构对三角轮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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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页无正文 ,为 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 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
保荐代表人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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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道远 温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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