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青岛天华院化学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院”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等法规,就天华院拟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90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数量39,754,400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2.50元人民币/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6,930,000.00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7,699,385.40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479,230,614.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993号)。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9,69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南京天华二期工
程项目”。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本公司已使用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运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该部分资金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其他融资方式或
自有资金等解决。本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16年9月19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1458.165万元,拟置换金额为1458.165万元。
三、审计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青岛天华
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03】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
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58.165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58.165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58.165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天华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亮
高吉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