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
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进行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主要方案为: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其持有的中星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昝圣达在
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告以
来,公司及交易对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
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并针
对重组方案的细节进行深入审慎的研究论证。
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及相关
各方认为目前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够成熟,经本次重组各方友好协
商,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
刘志耕、曹旭东、朱林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