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6-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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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艺股份”、或“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4 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相关方积极推进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因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及相关方认为目

前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够成熟,经本次重组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决

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二、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过程

因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及相

关各方认为目前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够成熟。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就该事项披露了《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星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重大资产重组之终止协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刘志耕、曹旭东、朱林三

位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交易对方已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签署了《江苏

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星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重大资产重组之终止协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综艺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艺股份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上午 10:00-11: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 e 访谈”栏目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终止的具体情况。

相关事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等文件。

三、披露预案之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16 年 3 月 30 日,综艺股份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进行了公告。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拟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19 日起停牌。

自预案披露之日(2016 年 3 月 30 日)至终止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前一交

易日(2016 年 9 月 14 日)期间,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

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普通证券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交易期间 增减数量(股)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民森 H 2016 年 5 月 4 日至

1 -7,103,19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6 年 8 月 22 日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 2016 年 5 月 11 日至

2 -9,331,896

浦江之星 177 号集合资金信托 2016 年 5 月 18 日

2016 年 5 月 30 日至

3 蒋宁君 -99,700

2016 年 8 月 30 日

2016 年 6 月 2 日至

4 卢塑云 5,000

2016 年 6 月 16 日

5 钮坤 2016 年 5 月 11 日至 0

2016 年 5 月 12 日

说明:上表中, 1、2、3 为本公司前十大股东; 4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关联方

董监高之直系亲属; 5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项目经办人,其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

买入公司股票 2000 股并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卖出。

上述机构及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向公司派遣任何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亦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讨论与决策,本公司亦未向上述

机构及人员泄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尚未公开的信息。在公司终止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控制内幕消息知情人范围。除上

表所列交易情形外,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是否构成交易一方或多方违约、违约责任及

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由于此前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生效条件均未满足,故上述协议均尚未生效。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签署了《江苏综艺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星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重大资产重组之终止协议》,明确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双方均无需承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重组事

项终止后,公司仍将与全体员工团结一心,持续深化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通过强

化内部管理、提升经营效率、提高员工凝聚力等多种手段,努力降低运营成本、

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监管政策走向,并继续积极寻求产业发展机会,优化改

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和盈利能力,逐步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将在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

之后,公司将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计划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同

时股票复牌。

七、承诺

本公司承诺:公司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 1 个月内,不再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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