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因公司
与交易对方在涉及标的资产的未来盈利预测及估值等部分核心条款上无法
达成一致意见,经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调查论证,
若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将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切实保护本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合意决定,终止筹划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
后审慎决定的,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
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
周 建 张 彬 杨 卫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