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或“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80 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2016 年 5 月 27 日起实施)的相关
规定,对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所披露进展信息的真实性、
终止原因的合理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浩物股份因筹划涉及公司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下
午 13:00 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资产收购事项
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15 号)。由于此次交易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20 号)。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47 号),披露了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标的
公司、交易对手方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内容等。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
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2 号)。
停牌期间,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进展公告。
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披露的进展信息的真实性
停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
1
计、评估等中介机构进场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交易各方对交易方案进行了论证。
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停牌
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对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
此外,上市公司已在历次进展公告中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通过参与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核查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
组进展公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所披露的进展信息是
真实的。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上市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就该事项进行
了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由于交易双方对此次交易的对价安排未达成一致意见,基
于谨慎性原则和对本次交易各方负责的精神,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相关各
方充分沟通后,经上市公司审慎研究,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决定终止筹
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通过参与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反复论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过了充分尽调和审慎
考虑,是在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做出的决定。本次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2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终
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