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轮胎)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角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
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实现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是必要且合理的。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三角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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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运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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