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158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情形,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作出了公司股票自 9 月 6 日起暂
停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目前并未作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
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谨慎投
资。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3.1.2 条规定,自披露其后首个半年报告起发布可能被暂停
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股票存在终止
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泰电气”)及实际控
制人温德乙先生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催告书[2016]65 号)及《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
(催告书[2016]66 号),要求公司及温德乙先生履行上缴罚款之义务。现将相关
文件内容公告如下: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决定对欣泰电气处以 832 万
元罚款,对温德乙处以 892 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欣泰电气及
温德乙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请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缴清罚款。罚款
汇至中国证监会,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证监会稽查局备案。逾期不缴,中国证监
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
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欣泰电气及温德乙对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
辩权。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