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6-8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隋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隋平先生因工作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隋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隋平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
隋平先生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
公司对隋平先生任职监事期间的勤勉工作深表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
郝莉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人选经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郝莉萍女士简历
郝莉萍,女,1972 年3月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历任沈阳美程在线印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兼董事长助理;北
京东方龙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兼办公室主任;北京伟嘉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国美控股集团管理中心总监;中书控股集团
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人力行政总监。
郝莉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
郝莉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