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后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与能力,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张庆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戴芙蓉女士、郑志伟先生、
王传世先生、傅超阳先生、严希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传世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严希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建钢
夏志宏
陈长源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