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16-临018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9点,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 月 23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2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酒文化博物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利强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3 人,代表股份 432,383,85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7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99 人,代表股份
432,361,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7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2,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
代表共 102 人,代表股份 86,909,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90%;出席会议
的 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96 人,代表股份 86,893,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6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孝明
先生和龚嘉驰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同 意 407,919,096 94.3419%
总体 不同意 22,628,421 5.2334%
弃 权 1,836,335 0.4247%
同 意 62,443,140 71.8616%
其中 B 股: 不同意 22,627,421 26.0404%
弃 权 1,823,105 2.0980%
同 意 62,445,240 71.8505%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22,628,421 26.0366%
弃 权 1,836,335 2.112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同 意 430,538,017 99.5731%
总体 不同意 22,730 0.0053%
弃 权 1,823,105 0.4216%
同 意 85,063,761 97.8941%
其中 B 股: 不同意 6,800 0.0078%
弃 权 1,823,105 2.0981%
同 意 85,064,161 97.8762%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22,730 0.0261%
弃 权 1,823,105 2.0977%
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3.1 关于聘任罗飞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同 意 430,560,747 99.5784%
总体 不同意 0 0.0000%
弃 权 1,823,105 0.4216%
同 意 85,070,561 97.9019%
其中 B 股: 不同意 0.0000%
弃 权 1,823,105 2.0981%
同 意 85,064,163 97.8760%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0 0.0000%
弃 权 1,845,833 2.124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2 关于聘任刘艳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代表股数(股) 百分比
同 意 430,560,747 99.5784%
总体 不同意 0 0.0000%
弃 权 1,823,105 0.4216%
同 意 85,070,561 97.9019%
其中 B 股: 不同意 0.0000%
弃 权 1,823,105 2.0981%
同 意 85,064,164 97.8760%
其中中小股东: 不同意 0 0.0000%
弃 权 1,845,832 2.124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孝明、龚嘉驰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
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3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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