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股份”、“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福星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汉川市铁路货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
川货场”)、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生物”)、湖北福星现代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农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016 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
总金额 1,700.00 万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2015 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总额为 1,554.18 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 法定代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注册地及注册执照号 与公司关系
名称 表人
1、本公司控股股
住所:汉川市沉湖镇福 东;直接持有本
福星 星大道 公 司 19.53% 股
谭功炎 70,000 万元 实业投资
集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份
9142098467037380X8 2、与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
住所:汉川市新河镇马 1、福星集团持有
汉川 庙村 其股权 100%
谭才旺 500 万元 铁路运输
货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与公司存在关
4209841101064 联关系
住所:汉川市沉湖镇福 1、福星集团持有
多不饱和脂肪酸
福星 星街 18 号 其股权 100%
蔡双山 10,000 万元 的的开发、生产
生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与公司存在关
和销售
91420984784456558A 联关系
住所:湖北省汉川市沉 1、福星集团持有
福星 农作物种植,初 湖镇福星村三路 2 号 其股权 67%
张四元 6,000 万元
农业 级粮油收购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与公司存在关
91420984068410823K 联关系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条款
福星集团 本公司控股股东 10.1.3 条第一款
汉川货场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10.1.3 条第二款
福星生物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10.1.3 条第二款
福星农业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10.1.3 条第二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因生产、建设、运营需要,接受关联方汉川市铁路货场有
限公司运输劳务,向关联方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售电或蒸汽。
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汉川市铁路货场有限公司、湖北
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
长任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
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福星集团及关联公司签署了部分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另有部分日常关联
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3、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公司子公司与福星集团及关联公司 2015 年履行及 2016 年预计发生经
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合同签订金 2015 年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额或预计金额 生金额
汉川市铁路
采购商品、接受 货场有限公 接受运输劳务 100.00 75.12
劳务 司
小计 100.00 75.12
福星集团控
出售电 100.00 43.68
股有限公司
湖北福星生
物科技有限 出售电和蒸汽 1,470.00 1,383.96
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 福星精密不
劳务 锈钢有限公 出售电 0.00 33.27
司
湖北福星现
代农业发展 出售电 30.00 18.15
有限公司
小计 1,600.00 1,479.06
合计 1,700.00 1,700.00
2016 年 1-8 月,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星集团及关联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
联交易金额合计 903.89 万元。其中接受汉川市铁路货场有限公司运输劳务 20.12
万元,出售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电 70.44 万元,出售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电和蒸汽 795.59 万元,出售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电 17.73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和正常的,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
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福星集团及其子公
司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
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第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少群、冯东兴、张景回避表决。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福星股份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
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国信证券将持续关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
4、国信证券对福星股份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群伟 刘 义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