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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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6-066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福星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将与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福星集团”)、汉川市铁路货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货场”)、湖北福星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生物”)、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星农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现就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做如下

说明:

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以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6 年,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

金额 1,700 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 2015 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

额为 1,554.18 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合同签订 2015 年实际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金额或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汉川市铁路货场有

采购商品、接受 接受运输劳务 100.00 75.12

限公司

劳务

小计 100.00 75.12

福星集团控股有限

出售电 100.00 43.68

公司

湖北福星生物科技

出售电和蒸汽 1,470.00 1,383.96

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

福星精密不锈钢有

劳务 出售电 0.00 33.27

限公司

湖北福星现代农业

出售电 30.00 18.15

发展有限公司

小计 1,600.00 1,479.06

合计 1,700.00 1,554.18

2016 年 1-8 月,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星集团及关联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

交易金额合计 903.89 万元。其中接受汉川市铁路货场有限公司运输劳务 20.12

万元,出售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电 70.44 万元,出售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电和蒸汽 795.59 万元,出售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电 17.73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功炎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

住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大道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福星集团资产总额为

4,186,952.24 万元,负债总额为 2,936,635.6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250,316.58

万元。2015 年度,福星集团营业收入 819,767.85 万元,实现净利润 33,186.40 万

元。(上述合并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审计)

2、汉川市铁路货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才旺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住所:汉川市新河镇马庙村

经营范围:装卸、代储(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以及国家规定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钢材、轮胎、农副产品及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

的按专项许可执行)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汉川货场资产总额为 669.68

万元,负债总额为 176.7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92.92 万元。2015 年度,汉川货

场营业收入 181.93 万元,实现净利润-8.0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审计)

3、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双山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住所: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 18 号

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审批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经

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福星生物资产总额为 21,298.36

万元,负债总额为 3,234.2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8,064.09 万元。2015 年度,福

星生物营业收入 9,896.28 万元,实现净利润 2,269.5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中

审众环审计)

4、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四元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住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村三路 2 号

经营范围:农作物、蔬菜种植、水产养殖(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凭有

效许可审批从事粮油收购销售(不含食品);凭有效许可审批从事大米生产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福星农业资产总额为 11,616.42

万元,负债总额为 6,390.9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225.50 万元。2015 年度,福

星农业营业收入 2,244.37 万元,实现净利润 479.6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审

众环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条款

福星集团 本公司控股股东 10.1.3 条第一款

汉川货场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10.1.3 条第二款

福星生物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10.1.3 条第二款

福星农业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10.1.3 条第二款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福星集团、汉川货场、福星生物、福星农业近年来经营业绩稳定,财

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因生产、建设、运营需要,接受关联方汉川市铁路货场有限

公司运输劳务,向关联方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售电或蒸汽。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

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福星集团及关联公司签署了部分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公司子公司湖北

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汉川货场签订了 2016-2018 年度货物中转合同,中转

费 15.7 元/吨,汉川货场每月 15 日前给公司提供有效票据结算上月费用。

公司子公司汉川市福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热电”)与福星集团

签订了 2016-2018 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市场价 0.66 元/度,次月 5 日前结算

当月用电。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公司子公司福星热电与福星生物签订了 2016-2018 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

当月的分时电价进行确认(波峰按 0.95 元/度、平常时段 0.45 元/度、波谷按 0.25

元/度结算),次月 5 日前结算当月用电。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公司子公司福星热电与福星农业签订了 2016-2018 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

市场价 0.64 元/度,次月 5 日前结算当月用电。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

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和正常的,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

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福星集团及其子公

司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

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有关文件,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认为:公司对 2016 年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

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据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

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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