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
经认真审阅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文件,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
明后,我们认为:
公司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
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
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据此,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四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
时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 曼
徐晓林
吴德军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