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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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6-059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 福星 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 福星 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福星智慧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智慧家” 或“甲方”)于近日

与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或“乙方”)签订了《战

略合作协议》,现公告如下:

一、协议概述

福星智慧家(即甲方)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首创物业资源众筹平台,创新

推出物业资源众筹商业模式,通过“互联网+”和“资本+”双轮驱动,推进智慧

社区增值服务发展。为加快推进金融增值板块发展,福星智慧家与民生电商签订

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联手民生电商,通过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联合管

理的方式,坐实做大金融服务业。

二、协议双方情况介绍

1、福星智慧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朔商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16 日

住所:武昌区徐东大街团结村福星惠誉国际城 K3-3 号楼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

福星智慧家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51%,武汉星慧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持股 49%。

2、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江涛

注册资本:170000 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21 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经营范围:网上销售食品、饮料、酒类及其他副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

及电子产品、化妆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金银饰品、汽摩配件(涉及

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网上贸易(不含

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网络商务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网络技

术的开发、销售;网络系统集成;大型批发采购分销网络建设;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数据分

析;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

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

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

理业务);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

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

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

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供

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托互联网

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

营)。

3、关联关系说明

民生电商与公司及福星智慧家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

在本协议框架内建立长期、全面、稳定、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乙方发挥自身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优势和传统金融机构的渠道优势,为

甲方和甲方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甲方小区管理品质的整合、改

造和升级,打造基于以社区金融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为甲方及甲方客

户提供融资、资本运作、信息咨询、理财、撮合等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普惠金融服务、资金委托管理、金融产品销售、股权合作等。

3、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之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与乙方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产品和

各类金融服务。

4、本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项下涉及的具体业务,

双方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具体业务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

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甲、乙方应对战略合作中了解、获取的对方财务数据、商

业秘密以及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披露。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向性约定,战略合作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对公司的影响

福星智慧家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家大力推进普惠金融的大背景下,充

分整合自身优势资源,积极践行金融惠民政策。上述协议的签署,表明福星智慧

家正式布局社区金融服务,通过金融运作来实现平台的规模化增长,通过资本运

作来实现平台的价值倍增。福星智慧家的业务和利润增长,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

六、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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