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签订《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PPP 特许经营协议》
的独立意见
1、一致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园环保”)与
光山县公用事业局签订《光山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PPP 特许经营协议》。
2、该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
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嘉园环保有限公司投资设立 PPP 项目公司的独立意见
1、一致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园环保与光山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光山县发展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光山县嘉园水处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该对外投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李颖江 ________ 刘威 _________ 赵向阳 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