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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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针对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

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在中国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

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6 年 3 月 7 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6 年 9 月 8 日出

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 2016 年 3 月 7 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16031);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16031)。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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