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针对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
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在中国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
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6 年 3 月 7 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6 年 9 月 8 日出
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 2016 年 3 月 7 日至 2016 年 9 月 7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16031);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16031)。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