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七次会议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的会议文件
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规章以及《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
2、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
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
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4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3.08 元。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高允斌 胡晓明 李友根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