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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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七次会议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的会议文件

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规章以及《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

2、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

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

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2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4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3.08 元。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高允斌 胡晓明 李友根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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